中经联播4月8日昆明讯 4月7日,云南省节约用水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昆明海埂会堂召开,会议通报2024年全省节水工作成效并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数据显示,全省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160.5亿立方米,较国家限定值177亿立方米节余16.5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核心指标全面达标,年节水量突破10亿立方米,相当于新建10座大型水库的蓄水量,水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制度创新构建节水治理体系
围绕"四水四定"原则,云南省构建起"1+N"节水政策矩阵:出台《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工作实施意见》等5项核心文件,建立取水权质押融资、节水贷等金融创新机制,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通过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管理,全年否决超标项目4项,对500余家超计划用水单位实施累进加价收费2000余万元,形成"严管+激励"的政策闭环。
重点领域突破形成示范效应
在农业领域实施"百县万亩"节水工程,推广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覆盖615个项目区;工业领域培育9家全国水效领跑企业,完成121家重点企业节水改造;城镇领域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259公里,昆明等4市入选国家节水型城市。创新实施合同节水项目45项,吸引社会投资16亿元居全国首位;完成水权交易859宗,交易量全国领先。
全民节水凝聚社会共识

面对极端干旱挑战,启动"五水共治"抗旱行动,开展节水宣传"五进"活动,推动节水教育纳入普法体系。建立"节水从娃娃抓起"机制,将节水习惯培养纳入幼儿教育,昆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60%的试点成果获水利部表彰。
"十五五"规划锚定五大方向
面向新发展阶段,云南省将实施节水"五大工程":
意识提升工程:构建"幼儿园-社区-企业"全链条节水教育体系
制度完善工程:修订《节约用水条例》,编制"十五五"节水规划
监管强化工程:实现规模以上取水口监测全覆盖,开展违规取水专项整治
行业攻坚工程:推进9个大型灌区改造,力争高耗水企业达标率超80%
创新示范工程:建设节水产业园区,推广水预算试点,确保再生水利用率突破20%
答问聚焦政策实效

记者:近年来,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城镇节水降损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目前成效如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是节水系统建设。“十四五”以来,印发《云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供水节水工作要点》等文件,组织召开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海绵城市建设、再生水利用等相关会议,立项编制《云南省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等标准,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用水节水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要点,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做好城市供水用水节水工作。
二是管网改造建设。“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完成供水管网新建改造4000公里以上,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9.3%左右,呈逐年下降趋势。
三是节水试点建设。红塔区、楚雄市成功申报成为国家漏损率试点城市,实施漏损治理项目6.22亿元、完成管网改造93.85公里,采取夜间小流量分析、分区计量等措施,楚雄市漏损率由28.42%降至8.8%、红塔区漏损率降至8.24%。昆明市成功申报成为国家再生水试点城市,统筹推进再生水试点项目开工建设,目前昆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2024年全省新开工建设再生水项目10个,涉及城市污水、雨水资源化利用,城市再生水日生产能力77.8万方,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四是海绵城市建设。2022年5月,昆明市成功入选国家“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建成海绵城市面积由33%提高至47%。通过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引领,指导全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截至2024年年底,全省城市累计建成海绵城市面积527平方公里,占全省城市建成区面积的41%,建成的海绵城市提高了城区雨水资源化综合利用。
五是城市节水宣传。组织大理市、楚雄市等城市到昆明市学习交流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创建,累计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4个(昆明市、安宁市、玉溪市、丽江市)、省级节水型单位208家、省级节水型小区169家、省级节水型企业120家、节水型高校50座。积极参与“中国水周、世界水日、节水用水宣传周”等活动,《中国建设报》报道玉溪市、楚雄市4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先进经验,在全国推广。这些节水宣传活动,促进了社会形成良好的节水氛围,增强了公众的社会责任感,推动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到节水行动中来。
记者:在鼓励支持节约用水上具体有哪些优惠的政策?
云南省水利厅:
一是工业用水水资源税优惠政策。按照去年出台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关于云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经核定,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布了《云南省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名单》,全省共有43家工业企业,2025年可以享受水资源税减征百分之二十的优惠。
二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政策。近年来,我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每年通过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000万—7500万元,筹措省级财政资金3000万—7500万元,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等农业用水主体,在定额内节约用水的给予奖励,对水价不能覆盖用水成本的给予适当补贴,以此来提高用水主体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三是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政策。在城市供水中,我省已普遍实行了阶梯水价政策,即每个家庭每月用水量超过规定基数后,超出的水量实行累进加价,可促进家庭节约用水。
四是免征非常规水资源的水资源税。鼓励取用水单位优先使用再生水、蓄积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免征使用非常规水资源部分的水资源税。同时,利用非常规水资源量不纳入用水总量管控范围。
五是“节水贷”融资优惠政策。按照去年出台的《云南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凡是在我省范围开展节水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服务、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合同节水管理、节水技术研发、节水产品制造等节水领域业务的,银行优先保障信贷资源,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六是“取水贷”融资服务政策。按照去年出台的《云南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印发云南省“取水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南的通知》,已经在我省开展涉水建设服务的纳税人,在办理贷款时,可将取水权也就是《取水许可证》收益,经评估确认后,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可有效解决纳税人贷款质押资产不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