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马海彤 通讯员 万相荣)近期,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部分乡镇接连发生民间“互助会”“倒会”事件,参会群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切实筑牢群众风险防范防线,严厉打击非法金融犯罪行为,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现将两起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提醒广大市民认清非法金融活动危害,守护好自身“钱袋子”。

案例一:会首偷标致资金链断裂 百名会员损失近八百万
2021年起,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蕉城区八都镇以“会首”身份,先后组织5场民间“互助会”,凭借亲友、村民间的信任,吸引100余人参与,累计非法吸收资金高达2610.9万元。在“互助会”运营期间,吴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偷标会款,长期违规操作导致资金链彻底断裂,于2025年农历6月正式“倒会”。经专业审计核算,该案造成参会会员直接经济损失达797.6万元。目前,吴某某已被蕉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依法抓获,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其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以会养会”恶性循环 吸金超2600万致损888万
2022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在蕉城区漳湾镇陆续组织4场民间“互助会”,每场设定2000元标底,参与会员(含会头)人数在71至81人不等。为维持资金流转,雷某某采取“以会养会”的违规模式,将标回的会款用于垫付其他“互助会”会费,最终因资金缺口持续扩大,无法维系循环运营而全面“倒会”。经审计,该4场“互助会”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44万元,仅前来报案的会员就遭受直接经济损失888.9万元。目前,雷某某已被蕉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严正警示,民间“互助会”本质是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且存在极大资金风险。此类活动的组织者,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参与“互助会”的群众,极易面临会款无法收回、血本无归的惨痛后果,还可能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风险。
蕉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此郑重呼吁:广大市民务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治观念,坚决抵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不组织、不参与、不协助民间“互助会”。如有人邀约参加此类非法金融活动,请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贪图所谓“高额利息”或“临时筹资便利”而轻信入局。若发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蕉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举报,共同守护辖区金融秩序和群众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