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企业发展环境日趋多元复杂,各种不确定性带来的变化让众多企业深感不适。祖国有了今天,正是大家一分热、一分光的辛劳付出,才有了这东方古老神州的翻天覆地。纳税人创造的价值有的直接纳入了国库,有的通过消费支撑了市场,有的通过捐赠丰润了社会肌体,这一切聚沙成塔的工作让国有所保、民有所养,楼群入云、高铁飞奔。他们有纳税的义务,但也有权利需要维护,优化各地营商环境,涵养税源,正是社会主义市场机制自我完善的应有之义!

一、规范管理好蓬勃发展的各地纳税人组织的迫切性
“税收乃是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命脉,现代国家均是税收国家。税收构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财政收入的九成以上,主要用于公共产品的生产或提供。纳税人是税收的主要承担者,同时又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事实上,有了税收才有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也才有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税收在国家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决定了纳税人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杨静《中国纳税人组织论纲》)
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了企业间的线下联络沟通,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给予了减税降费等措施助力企业度过难关。但是某些企业并没有利用好国家给予的政策,而是寻找一些法律法规的空子来逃避税法,结果是等来法律的处罚,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目前,国内众多的财税服务机构和公益组织,在宣传国家税务法律法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名目繁多的纳税服务组织承担了十分重要的社会责任。
中国有了纳税人组织、並发展成一种事业性质,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不断发展的不凡历程。
中国第一个纳税人组织,被称为“在征、纳之间架起第一座金桥”,是1997年6月18日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协会”。从此,全国各地的纳税人组织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各地媒体陆续报道了相继成立的各级纳税人组织:
河南省报道本省首家“新乡市纳税人协会”于1998年4月26日正式成立;
山东省报道首家“山东省青岛市李沦纳税人协会”于2001年11月15日成立;
辽宁省报道全国首家“大连市纳税人联合会”于2002年6月18日正式成立;
江苏省报道全国首家“无锡市恿山区纳税人之家”于2003年8月正式成立;
河南省报道全国首家“洛阳市西工区纳税人俱乐部”于2004年4月18日正式成立;
甘肃省报道本省首家“张掖市纳税人协会”于2004年8月26日正式成立;
江西省报道本省首家“抚洲市纳税人协会”于2005年10月28日正式成立;
福建省报道本省“福建省纳税人服务研究会”于2007年1月27日正式成立;
浙江省首家“镇江市地方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于2009年3月16日成立;
新疆报道“新疆纳税人协会”于2009年10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
山西省报道本省首家“大同市纳税人协会”于2010年4月23日正式成立;
河北省报道“衡水市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于2010年4月29日成立;
四川省报道“成都市民营企业纳税人协会”于2014年10月6日成立……
尽管各地“首家”的报道并非准确,但据了解自1997年到2021年的二十多年间,全国各地成立的各级纳税人组织达到了三百多家。

如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空间,挖掘改进服务潜力,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虽然学术领域早有共识,但近些年来,国内税收执法环境仍然不容乐观。
首先是国家税收许多优惠政策不能落到实处。因为这些政策的发布权、解释权都在税务执法部门。征税人虽然口头喊“依法征缴”,但生冷的态度和官本位思想让税务局变成了“税控局”,导致纳税人利益受蒙蔽。
类似的事情说明,我国税收任务压力下僵化的执法阶层,严重背离了国家宏观税负政策的落实。我国纳税人权利的文字保护,与实践中纳税人权利的普遍被漠视形成严重反差。目前的状况是,纳税人的权利在税收实践中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尊重,这是与我国长期单纯强调纳税人义务不讲权利造成的。
改变这种文化,根本措施还在于让纳税人有自己的权利保障组织。
各类纳税人服务组织在宣导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加强征纳沟通,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国内各类纳税人服务组织已超过三百多家,但彼此之间缺乏互动和交流,在服务上也没有形成合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服务广大纳税人的优势。纳税人财税服务的内涵和深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多元化而不断发展,纳税人跨领域、跨区域、跨国界流动已是一种常态。因此,地区性的、孤立存在的纳税人服务局限性越来越大,成立跨区域、跨国界的纳税人服务联盟,成为一种较好的解决方案。
为了完善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诚信经营,统筹引领各地财税服务组织,建议国税总局在各地纳税人协会基础上,指导筹划成立全国性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并管理相关的财税服务机构,做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按章纳税,有序发展,缔造基业长青的发展机制!

二、纳税人中介服务组织是社会化治理的锁钥
纳税人意识的提高意味着社会的巨大进步。
这种意识就是多年以前我们反复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主人翁意识,人们因交税而自豪、以纳税为光荣。但这种意识的缺失或漠视,往往导致社会管理乱象丛生。最近网上有一段话:“基层一线管理问题很多,重点在‘管’思维上。从历史上看,一方面政府的成长得靠管控,老百姓也寄希望于管得好。但如今‘管’与‘被管’不应仅仅是过去从上而下单向化的,更决定意义的是从下而上的‘顺服’意识。从实践意义上,政府‘管’的效率高于‘服’的效率,但‘管’的成本是以‘服’的成熟为代价。单纯的‘管’是次优选择,而最优选择是动‘大手术’改革财税体制机制,焕发基层主人翁意识也就是纳税人意识,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随着时代发展,在社会主义财税领域的活动中,税收文化在悄悄地影响着人们的衣食住行,其内容也在不断地得到充实和完善。从“官本位”变革到“服务本位”,这是中国经济转型期税收文化进步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实际上,中国社会已经迎来了“税改”和“税感”的双时代。
所谓“税感”,简单说就是人们对税收的敏感越来越强。“税感”时代,意味着全民对税收的认知从盲目走向遵从,纳税光荣的意识从茫然走向自觉;“税感”时代倒逼税收改革进入“税改”时代!

从全国各地成立的各级纳税人组织时间上可以看到: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的时限内,各地成立的纳税人组织数量增长最快,这和国家政治及税制改革的进展形势、及各级政府部门对各级纳税人组织在国家政治、税制改革中发挥的作用有很大关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全国各地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各地纳税人组织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起到了征纳之间互相交流、沟通与协调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了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
从2010年始,我国的税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级税务机关与时俱进,积极创建新型的纳税服务机关和部门,各项工作更多地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从贴近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以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目标实现。为此,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积极创建纳税人服务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在全国各地税务部门主导下,“纳税人维权中心”、“纳税人学校”、“纳税人之家”、“纳税人俱乐部”“纳税人协会”等各类纳税人组织迅速建立起来。
2011年11月5日,《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在谈到纳税人问题时李教授说:新型的税收征纳关系应该是以纳税人为核心,“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是取决于纳税人的需求”。“社会的纳税人意识已经觉醒,不仅仅广大纳税人要有纳税人意识,政府的征税方更应该有纳税人意识”。
2013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出文件:“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文提出: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构建纳税人维权平台,注重发挥税务机关职能作用,主导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实现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管理的规范化、活动的常态化,响应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代表纳税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将纳税人权益落到实处。

2013年4月12日,《中国税务报》登载了记者对全国各地成立的纳税人组织及活动情况的调查文章,最后的评论是:纳税人组织成立体现了社会的进步。近年来我国各地纳税人组织的不断涌现,这体现了国家经济社会的重大进步,这既促进了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更是政务公开和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
2013年《税务研究》杂志第三期上,登载了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管理学博士黄建同志的文章,题目是:论我国纳税人协会治理功能的完善。文中说:纳税人协会作为新兴的社会治理主体是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变革的产物。在社会转型和税收改革时代背景下,纳税人协会发挥着规范、表达诉求、提供服务等社会职能。纳税人组织的产生是社会力量蓬勃发展的标志,是税务机关管理职能社会化、以及税收管理模式创新的体现。
2013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会议上,山东代表赵冬苓向大会递交了一份“关于推动设立全国纳税人日”的建议书。建议书中提出:“建立纳税人日是顺应时代变革,接轨国际潮流,促进社会和谐,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需要”。
2014年1月14日,广东省政协委员,时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总工程师的华军在省政协会上提交了一份“建议广东省成立纳税人协会”的提案。华军在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需要培养社会力量,需要培养国人的纳税意识,更需要政府形成现代化的社会治理理念。成立纳税人协会将是社会转型,促进政府职能转型升级,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一项十分有益的事情”。
2014年3月10日,《中国税务报》登载了一篇报道:“全国政协委员蓝逢辉建议成立中国纳税人协会”。报道中蓝逢辉委员认为:加快纳税人组织建设,已经成为提高国家治理功能的重要手段,在2013年的全国两会上,政治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应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体制,更好的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2014年,《中国税务报》登载了一篇本报记者对全国各地已成立的“纳税人之家”、“纳税人俱乐部”、“纳税人学校”等纳税人组织的调查文章报道:截止2013年底全国各地成立的纳税人之家有880余家,纳税人学校有1700余家,纳税人俱乐部有900余家。
2022年,各类纳税人协会组织保守估计在数千家以上。
“税收是现代文明的对价”(霍姆斯)。税基是纳税人数量、质量的概括之称,税基扩大无疑是强国之本!
财税领域的改革,是世界各国政府的难题。完善社会财税服务体系,不能仅靠税务部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纳税人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的扩大是夯实税基的锁钥。
三、“中国服务”是吸引全球投资的关键软实力
纳税人协会的服务本质,是政府改善各地营商环境、提升管理服务质量的关键软实力。
一百多年前,世界上第一个纳税人组织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成立,与此同时瑞典、法国、英国、美国等纳税人组织也相继成立并获得了巨大发展。
1988年世界纳税人协会World Taxpayers Associations成立,协会连接了来自62个国家70多个纳税人服务团体的组织,以“低税收、高增长”分享最佳做法和创造合作机会为宗旨,WTA日趋活跃,各国分会在本国都有极大增长和影响。
2004年11月19日至21日,世界纳税人协会年会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市召开。刘凤江先生当时身份是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常务付会长,在得到世界纳税人协会年会的邀请后,立即决定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这个会议。他在会议中听到了台湾纳税人协会多次要求加入世界纳税人协会的信息,感到这是涉及到国家主权地位的重大问题,就立即决定:以北京纳税人组织名义申请加入世界纳税人协会。当天晚上世界纳税人协会由美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瑞典等国纳税人协会会长组成的董事会研究决定,接受中国北京纳税人组织为世界纳税人协会正式成员。
此后,刘凤江会长陆续参加了世界纳税人协会每两年在世界各国举办的历次年会。在每次会议大会发言中,刘凤江会长向各国纳税人组织代表介绍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介绍中国各地纳税人组织在当地建立和谐征纳关系的积极有效工作,以及协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成功经验。刘凤江会长的历次发言,都引起了与会各国纳税人组织对中国的极大兴趣,这也为各国加强对中国的认识了解,促进各国企业纳税人到中国投资经营开辟了一个有效的宣传窗口。
2005年10月17日至20日,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在北京主办了“亚太地区纳税人协会联盟”成立大会。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协会协助这次盛会的举办。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菲律宾、蒙古等国纳税人组织代表,刘凤江主席当选为“亚太地区纳税人协会联盟秘书长”。通过这次会议,建立起了亚太地区各国纳税人组织之间互相学习交流的渠道,建立了为亚太地区各国纳税人在对方国家投资经营的实体提供税法及维护合法权益服务的国际平台。
18年来,中国纳税人组织在世界纳税人协会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增强,历次世界纳税人协会上,刘凤江会长发言介绍中国纳税人组织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时,不断被世界各国纳税人组织人员的掌声打断,大家认识、欣赏和敬佩中国的纳税人事业。很多世界纳税人协会会员国积极提出要和中国纳税人协会开展互相交流合作的愿望。中国纳税人协会联盟和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乌克兰、秘鲁、尼泊尔、印度等国纳税人组织,签署了两国纳税人组织合作协议。协议中都有互为对方国家纳税人到本国投资经营的纳税人提供财税及维护合法权益的及时有效服务,和加强两国纳税人组织之间互相交流学习,共同促进纳税人事业发展的条款。实践证明:这些国与国纳税人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条款的实施过程,可以充分发挥“民间外交”的作用。

回想2014年开始,在澳大利亚温哥华举办的世界纳税人协会年会上,刘凤江当选为该会董事会董事、並兼任世界纳税人协会付会长一职。2018年刘凤江先生又被世界纳税人协会任命为“世界纳税人协会中国区域总代表”。
上面几件大事,表明中国纳税人事业不仅在国内有了长足发展,也得到了世界发达国家纳税人协会的认可,这种艰苦努力赢得的董事地位,还需要后继者来巩固、弘扬,并急起直追、获得根本性的超越!
纳税人协会的发展是近一百年来的事情,各国发展情况均不够充分。世界纳税人协会虽拥有光明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但由于没有得到一国政府的支持而暂时处于成长阶段。只有一个统一协调的强大社会,才能将这个松散的非政府组织,托举到一个充分发挥其效用的水平。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发展最快最庞大的经济体,每年新诞生的纳税人企业对某些国家来说几乎是一个天文数字。亚太纳税人协会主席由世界纳税人协会主席兼任,这足以说明区域经济的重要性决定了纳税人组织的未来。
我们不能等到世界纳税人协会发展壮大到各国竞相争取的时候,才再去认识这个新生事物。我们应该有这个战略远见!
作者单位:中国纳税人协会联盟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