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北京11月5日电(特约记者张永利)科创板自开市交易迄今跨度已百日,截至目前,证监会已经先后对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及其6名保荐代表人出具了警示函,问题既有关于信息披露,亦有关于财务数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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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和中信同躺枪
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两家公司所涉及的问题均与擅自删改招股书有关。
5月21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上交所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发现,交控科技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违规改动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等注册申请相关文件。
7月16日,中信证券的保代朱烨辛、孙守安在保荐柏楚电子IPO申请过程中以落实“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对前期问询要求披露的“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项的差异原因分析”等内容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6月28日)中擅自进行了删减,且日期签署与实际时间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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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保荐恒安嘉新首例失败
8月30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发布了《关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这是科创板首例IPO注册失败。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恒安嘉新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并于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合计金额1.59亿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恒安嘉新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
上交所审核过程中,恒安嘉新以谨慎性为由,对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调整为满足合同约定并且主要经济利益已经流入公司后再予以确认收入。据此,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7亿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证监会认为,合同相关收入确认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
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恒安嘉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恒安嘉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保荐代表人刘博、王作维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