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2015汽车产品投诉同比增三成 上汽通用最多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7,228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955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1.5%,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14399万辆,增长14.4%。民用轿车保有量9,508万辆,增长14.6%,其中私人轿车8,793万辆,增长15.8%。

2015年度,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共录入受理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投诉18,863件,同比增长31.18%,其中,达成调解协议13,408件,未达成调解协议1,922件,消费者撤回投诉654件,投诉解决率71.0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844万元。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划分:质量投诉5,754件,售后服务投诉4,105件,合同投诉3,916件,价格投诉476件,安全投诉58件,虚假宣传投诉119件,假冒投诉85件,计量投诉19件,人格尊严投诉14件,其他投诉4,317件。产品质量、合同争议和售后服务问题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超过投诉总量的70%。

售后服务投诉主要集中在不履行三包义务(36.88%)、同一质量问题多次维修(16.42%)和不履行售后承诺(14.91%)。

 

二、被投诉车企分析

(一)被投诉车企分布情况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分析结果,被投诉汽车企业的投诉数据分布如下:

在此需要指出,以上投诉量属于绝对数值。消费者应结合不同品牌汽车保有量、不同年份销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

 

(二)自主品牌汽车投诉占比上升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15年自主品牌汽车的投诉量为2,739件,占全年投诉总量的14.52%,排名第一,德系品牌汽车投诉2,612件,占全年投诉总量的13.85%,排名第二;美系品牌汽车投诉2,409件,占全年投诉总量的12.77%,排名第三。

 

三、投诉热点分析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统计和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吉林省消费者协会、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山东省潍坊市消费者协会等地方消协组织公布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2015年汽车产品消费维权热点、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车辆合格证抵押问题成为行业潜规则

车辆合格证是机动车生产企业印制并随车发送的证明车辆合格的法定文件。汽车合格证是消费者汽车挂牌和购买保险的有效凭证,没有合格证就不能正常挂牌,部分险种也不能生效。根据盗抢险免责条款规定,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不在理赔范围。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车辆合格证不具有财产属性及权利内容,但在现实中,市场普遍存在以“车辆合格证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汽车经销商与汽车制造商、银行签定三方协议,汽车经销商用车辆合格证在银行抵押贷款付购车款,卖出车后去银行解除抵押赎回车辆合格证。如果因汽车经销商挪用消费者购车款而不能赎回合格证,消费者正常上牌照等权利就无法实现。

例如,2015年8月24日,湖北省71名消费者向湖北省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十堰市消委会)反映,半年前在十堰市鑫磊顺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顺公司)全款购买海马汽车,至今未拿到合格证。十堰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鑫磊顺经理叶某将71份车辆合格证抵押银行借贷,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71位车主无法上牌,新车变“黑车”,车主多次上访无果。十堰市消委会在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指导下不断推进维权工作,此案经过《中国消费者》杂志公开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十堰市公安机关对经销商法人叶某实施了强制措施。后由新成立的十堰紫宸工贸有限公司继续经营海马汽车,最终赎回71份车辆合格证。11月20日,在十堰市消委会、媒体的见证下,首批12份车辆合格证发放到海马车主手中,其他车辆合格证的发放正在确认进行中。

又如,2015年3月31日,消费者师先生向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玉溪市高新区消协)投诉称,在玉溪力帆越达4S店(以下简称力帆越达4S店)购买汽车后,力帆越达4S店一直不提供合格证,称合格证被银行抵押,师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退车。玉溪市高新区消协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于2015年4月2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力帆越达4S店承诺于2015年4月12日前为消费者提供车辆合格证,并办理相关车辆落户手续。2015年4月13日,消费者按约定时间找力帆越达4S店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时发现4S店已人去楼空。玉溪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辖区内相似投诉案例较多,随即展开专项维权工作。通过市消协工作人员两个月的努力,重庆力帆汽车销售公司先后移交了22份车辆合格证,在玉溪力帆汽车售后修理部负责人和玉溪市消协工作人员见证下,22份合格证已于2015年12月14日前发放到消费者手中。

 

(二)汽车消费领域出现“三倍赔偿”成功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调查,在汽车消费领域,汽车经销商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以旧充新;二是隐瞒车辆存在缺陷;三是隐瞒出厂后更换过配件;四是隐瞒车辆售前维修情况等。由于汽车产品价款高,三倍赔偿在汽车消费领域实施难度较大,但是,山东、四川、湖北等地已经开始出现增加三倍赔偿的成功案例。

例如,山东省济宁市消费者刘女士投诉,2014年5月在安斯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斯达公司)购买一辆价格为12.8万元的菲亚特家用轿车,在一次刮擦事故维修过程中,被维修人员告知该车曾补过漆,喷漆面积达1.2平方米左右,后门内边发现补漆痕迹,后备箱左缝隙比右缝隙明显宽。发现问题后,消费者多次找经销商交涉,安斯达公司承认有二次喷漆,但否认是自己所为,认为是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因此拒绝接受消费者提出的退车并赔偿损失的要求。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依法支持消费者刘女士提起诉讼,省消协公职律师参与了诉讼过程。经过调查,安斯达公司在2014年5月7日向原告出售涉案车辆时没有如实告知,而是故意隐瞒了该车曾于同年1月份出售给王某并已经使用的重要事实,已经构成欺诈。2015年2月4日,山东省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安斯达公司将购车款12.8万元退还消费者刘女士,并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消费者刘女士38.4万元。2015年7月2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又如,2014年9月6日,消费者陈先生在四川省自贡市亨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孚公司)订购了一辆价值22.4万元的DS5豪华版THP200雪铁龙新车。消费者在提车当天发现该车行驶里程累计已达581公里、车轮配置尺寸与厂家合格证尺寸不相符、封闭式天窗出现漏水等现象。消费者认为亨孚公司所售车辆不是新车属于欺诈行为,并于2015年1月21日向四川省自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贡市消委会)投诉,要求经营者重新更换一辆新车并依法给予赔偿。自贡市消委会受理此案后组织调解,因争议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赔偿数额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自贡市消委会依法终止调解,并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7日立案受理,经法院审理认定,经销商隐瞒该车属于召回车、曾被使用过的事实并以新车的名义销售给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买该车,其行为构成了欺诈。2015年8月5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亨孚公司与消费者的购车协议,消费者向亨孚公司退还所购车辆,亨孚公司退还消费者全部购车款及各种税费合计266,706.21元,并按汽车价款三倍赔偿消费者损失673,200元。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三)同一质量问题屡修不好困扰消费者

汽车部件多次更换仍不能解决问题,车辆异响、异常抖动屡修不好等问题困扰消费者。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24.98%的消费者表示自己的车辆在维修后存在二次返修的情况,返修的原因集中在故障没有一次性修好、故障没有彻底解除、找不到故障原因等。

例如,2014年9月,消费者尚女士在天津市尊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泰公司)购买了一辆福特嘉年华两厢轿车。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仪表盘上的防抱死制动系统警示灯、稳定性控制指示灯及制动系统警示灯全部亮起,加大油门后车身剧烈抖动等情况,随即尚女士向尊泰公司进行报修。尊泰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检测后,认为是零件松动造成的上述故障并进行了维修。之后的几个月中,该车多次出现同样问题,导致撞车、刮蹭等事故,尊泰公司先后进行了更换导航、ESP模块等维修。2015年初,尚女士所购汽车再次出现同样故障后,长安福特公司技术部的技术人员检测才认定故障原因是连接ABS泵的线束存在间歇性短路,后经维修故障彻底排除。尊泰公司同意补偿消费者2,000元保养金,消费者就前期车辆本身故障多次维修和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问题要求退车,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后经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解达成一致,尊泰公司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尚女士维修保养金8,000元。

又如,2014年12月2日,四川省南充市消费者张某在广安泰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泰合公司)花费12.2万元购买一辆众泰汽车T600手尊版汽车。2014年12月8日,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突然熄火现象,广安泰合公司进行第一次维修。随后在12月13日、12月19日、2015年1月18日、1月20日该车先后出现四次同样的熄火现象,广安泰合公司进行维修后仍然没有解决问题。消费者以该车五次维修仍未排除故障影响正常使用为由要求经销商退换车,广安泰合公司认为出现该故障系消费者操作不当故拒绝消费者请求。消费者遂于2015年2月3日向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安区消委会)进行投诉。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安泰合公司应承担产品质量瑕疵原因的举证责任。广安泰合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车无质量问题,也不能证明熄火原因是消费者操作不当。在广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下,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广安泰合公司为消费者办理退车手续,退还消费者购车款12.2万元。

 

(四)“三包”期内免费项目收费维修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部分汽车经营者落实不到位,打擦边球,推脱责任。个别汽车经营者对属于“三包”期内免费维修的项目进行收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调查显示,虽然大多数消费者在三包期内发现问题都能及时与汽车经营者联系,但汽车经营者往往以“人为损坏”、“操作不当”为由,拒绝履行对消费者的免费质保义务。

例如,2015年1月1日,吉林省长春市的消费者郝女士发现自己的奔驰汽车打不着火,因为车辆还在三包期内,消费者立即拨打了奔驰24小时救援电话进行咨询,经过沟通后,奔驰的工作人员告诉消费者,要将车辆拖到辽宁之星(消费者当时在辽宁省沈阳市)奔驰4S店进行维修。由于是元旦假期,4S店没有技术人员无法当场拆解,工作人员要求消费者1月4日到店拍照签字后再进行拆解。消费者按要求在1月4日上午10点到达辽宁之星4S店时,汽车已经被拆解,随后工作人员要求消费者签字确认同意拆解,虽未事先得到消费者同意,但是消费者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只能签字同意。因为车已拆解,消费者也未能拍到拆解过程的现场照片。1月5日,消费者被告知“车辆拆解后并没有发现碰撞及趟水痕迹,应该可以赔付,只是需要更换的发动机要从德国发货,中间的运输时间要一个月左右,请消费者回长春等通知。”一周后,消费者接到辽宁之星4S店工作人员电话:“车辆有进过水的痕迹,是人为原因,不在三包范围,消费者要自费更换发动机。发动机的价格在40万元,通过辽宁之星4S店申请,消费者只要花费10多万元就可以了。”消费者要求奔驰公司出具书面鉴定结论(包括拆解数据和备件图片等),但奔驰公司拒绝了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因为车辆是在长春之星奔驰4S店购买的,经过消费者的沟通,长春之星4S店同意为消费者再做一次鉴定和维修,1月25日消费者自费把汽车从辽宁之星4S店运回长春。经过一个月的鉴定,消费者得到答复仍是:车辆故障为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并拒绝提供鉴定资料。消费者无奈,投诉到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经查,消费者于2014年3月购买奔驰汽车,发生故障时,车辆处于三包期内,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的鉴定资料证明汽车的具体故障原因,并且汽车拆解程序违规,造成责任不明。在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奔驰公司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发动机,并继续履行维修保养义务,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五)签订购车合同后经营者不履约

目前,汽车消费整体上已经是买方市场,但是个别时间段、个别车型上汽车经营者仍有卖方市场所具有的优势地位,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不全面及时履行购车合同。通过更改车型、坐地加价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例如,湖北省恩施州消费者张某投诉称,2014年9月19日,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订购奔驰ML400豪华版汽车一辆,签订了《新车订购合同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5万元预付款。按照约定于9月30日提车,汽车销售公司未能按时交车,又先后10多次约定提车,均因经销商无车未能完成交易。2015年3月5日,消费者向湖北省恩施州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恩施州消委会)投诉,请求双倍返还订金,并赔偿违约金及差旅、工时损失费。恩施州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张某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新车订购合同书》,双方约定汽车价款91.5万元,张某首付款5万元,提车日期9月30日,货到付尾款。从合同约定情况看,首付款并不是定金,双倍返还诉求无据,但商家确属违约。恩施州消委会在依法、自愿、平等原则下主持双方调解,该经销商认识到不能如约交车,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予消费者赔偿。最后,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经销商退给消费者首付款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3万元。

又如,2014年12月29日消费者陈先生在广东省深圳市某凯迪拉克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刷卡10万元认购价值30万元的舒适版轿车。由于当天18时深圳市公布汽车限购,因此当天与经销商约定改天签合同。到了签订合同当天,经销商临时说舒适版缺货,只有时尚版但要加价2万。消费者最终同意以32万元购买时尚版。2015年1月9日,双方到深圳市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车是限购期限前购买的。2月6日消费者收到公证书后联系经销商,表示正在办理贷款,等车款补齐后准备2月19日前上牌。但经销商却答复,汽车返厂了年前无法上牌。2月25日,经销商答复车确已返厂,要调回的话则不能享受优惠价,需要加3万元。消费者认为公证书都已经申办,坐地起价属于违约,于是投诉至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在受理投诉后,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刻联系纠纷双方。经销商表示购车订金能否退予消费者需要经上级审批,暂时未能答复。后来,经销商又表示,可以加1万元购买舒适版轿车。消费者认为经销商的做法属于违约,要求经销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即赔偿购车款20%的违约金以及订金10万元产生的利息。经广东省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合同价提车。

 

(六)车辆自燃索赔难,消费者维权证据至关重要

车辆自燃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而且会危及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车辆自燃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有:油路出现问题,造成漏油、漏液;电线老化或者接驳不当造成短路或产生火花;高温引起易燃物品的燃烧;车辆撞击,或者机件故障等。出现汽车自燃的情况后,汽车经营者往往不会主动承担责任,这时消费者能否有效举证就成为维权的关键。

例如,河南省洛阳市的消费者李某于2014年10月中旬在内蒙古赤峰市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35万元的轿车,使用一个月后,轿车在停用的状态下自燃,给消费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消费者与该车的经销商联系通报了自燃情况,汽车生产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后,给出的结论是自燃不是由轿车质量问题造成的。后经当地消防部门委托国家权威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轿车自燃是由于车内电线短路引起的。消费者据此找经销商交涉,但经销商仍不予解决。消费者居住地消费者协会收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后,按程序将案件移转内蒙古赤峰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赤峰市消协),赤峰市消协接案后致电消费者了解情况,并对经销商的分管售后服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双方对该车的自燃和相关部门的鉴定事实说法一致,经销商确有责任。但是经销商负责人却主张汽车生产者要支付其赔付款,其再向消费者赔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本案中经销商系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有权直接向其主张权利。赤峰市消协工作人员反复向经营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引导他们重视消费者的合法合理诉求。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促使经销商与消费者达成一致,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辆同款同价的新车。


【责任编辑:张慈】

西安“隐形冠军”集群崛起,硬科技矩阵激活区域创新动能

从AI健康检测到激光美容模块,从智慧城市平台到射频微波芯片,西安专精特新企业正以“小而美”的技术创新,撬动大市场。在西安维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展示厅里,一台搭载AI技术的3D身体形态评估设备正在精准捕捉人体数据。这家扎根西安经开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核心产品已成功打入全球60多个国家,在超过10000家机构落地应用。而在不远处的西安欧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无尘车间,技术人员

数字立交桥崛起:中国打造一体化互联网交换体系

一部关于互联网“交通枢纽”的创新指南正式出炉,为数据流通架设高速通道。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12月30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份针对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的首个系统性指导文件,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架构优化进入新阶段。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作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通过构建中立、公平、开放的流量集中交换平台,实现不同网络间数据高效流通。该指

创新基因深度觉醒 双擎驱动能级跃升 - 杭州以“两新融合+教科人一体”改写创新活力之城进阶密码

当实验室的前沿技术无缝对接生产线的市场需求,当高校的人才培养精准匹配产业的创新渴求,这座把创新刻进基因的城市正加速蝶变。2025年以来,杭州锚定“打造更高水平创新活力之城”目标,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核心路径,以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为关键支撑,通过构建全链条创新生态、打破体制机制壁垒,正书写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杭州数字

数字大物业 城乡新动能│厦门翔安“智理”方法论 数据赋能大物业重塑城乡未来

在厦门市翔安区,基层治理的日常正在被一系列智能化场景所改变:堆积如山的海蛎壳在智能系统的精准调度下,变废为宝转化为绿色的环保材料;AI数字社工化身为社区“新成员”,以数百倍于人工的效率完成和各类任务,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走进群众;无人机与智能摄像头织就全域感知网络,赋予城乡管理“千里眼”

数字化转型有了“导航图”!14个行业可“按图索骥”

曾经“摸黑走路”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如今有了清晰的“施工图”。在近日沈阳举行的2025年两化融合暨数字化转型大会上,一位与会企业代表这样感慨。此次大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参考指引(2025版)》,为钢铁、石化等14个重点行业绘制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场景导航图”。

河北空天控股公司多项创新技术成果亮相 “三年上、五年强”科技成果展

12月6日至7日,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研发投入“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科技成果展在河北交投数智产业园盛大举办。河北空天控股公司作为河北交投集团空天信息领域科技创新核心力量,携系列北斗高精尖装备、省级低空交通监管平台、“北斗+低空”危化品监管系统等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自主品牌的创新技术成果参展,通过图文解说、音频演示、动态视频等多元化形式,立体化呈现公司在空天信息领域

河北国资成果展:科技赋能,创新成果“多点开花”

科技赋能国企,创新引领发展。12月6日,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研发投入“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科技成果展在河北正定新区未来电子信息与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成功启动,展期2天。成果展期间将举办专家主旨报告会、青年科技人才分享会、专利转化对接会、京津冀三地国资委联合发布《京津冀国有企业青年科技创新倡议书》等系列活动。现场还设有招商洽谈区、成果路演区,旨在打通创新成果与产业需求、金融资本对接的“最

从云计算到星计算:算力革命的技术演进与产业变革​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算力需求的爆发式增长,传统地面数据中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据统计,到 2026 年,全球数据中心的总用电量或将超过 1000 太瓦时,堪比日本全国的用电量。在能源消耗、土地资源和散热成本的多重压力下,算力基础设施正迎来从地面集中式向天地一体化分布式的范式跃迁。星计算作为这一变革的核心,通过将高性能计算、AI 与边缘计算集成于天基平台,构建分布式卫星星

京广铁路长台关站完成信号系统升级 “智慧机房”助力路网安全提效

日前,经过230分钟紧张有序的施工作业,京广铁路信阳段关键节点站 —— 长台关站计算机联锁设备技术改造工程顺利完工。升级后的新型信号系统与创新建设的“智慧机房”,为这条贯通南北的运输大动脉筑牢安全屏障,进一步提升区域路网运输效能。

智能模型与手术机器人协同,AI医疗开启精准诊疗新时代

医疗大模型具备“专家级”推理能力,手术机器人实现毫米级精细操作,人工智能正重塑从看病到手术的每一个医疗环节。在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方桥院区,70岁的王阿姨在AI数字人引导下精准挂号,就诊后收到一份AI生成的个性化复查建议。诊室里,医生屏幕已由AI助手自动生成初步病历;手术室内,骨科机器人正辅助医生进行毫米级精准操作。这些场景勾勒出“未来医院”的实景图。智能诊断模型将病变

瞄准九大前沿领域 工信部启动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

到2035年培育100个示范园区和1000家示范企业,这一长期计划为中国新兴产业绘制了清晰的发展路线图。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正式印发通知,启动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该举措旨在面向2035年和“十五五”时期国家发展战略,聚焦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遴选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和企业。示范基地创建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前沿,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

中国启动“燃烧等离子体”国际科学计划,携手全球点燃“人造太阳”

在安徽合肥未来大科学城,一座名为BEST的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主机大厅内,全球能源未来的一页新篇章正悄然开启。11月24日上午,中国科学院在安徽合肥未来大科学城的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BEST)主机大厅正式启动“燃烧等离子体”国际科学计划,并首次面向国际聚变界发布BEST研究计划。来自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十余个国家的聚变科学家齐聚合肥,共同签署了《合肥聚变宣言》,

数智赋能解锁文脉守护新范式“今古集”亮相长三角文博会获行业聚焦

11月20日,“今古集:数智赋能·守护文明”2025年社会教育活动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开幕,活动由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科技保护专项基金主办。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秘书长陶诚,上海市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市文创办专职副主任黄建富,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常青等出席活动并致辞,来自文博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企业等众多专家学者与行业代表参加活动。

长三角织就算力“一张网”,数智加速度破局数字时代

一键下单,算力“网购”,87.3EFlops庞大算力资源在长三角地区正像水电一样便捷可及,一场区域一体化的数字革命悄然到来。江苏省一体化算力调度监测平台于11月13日在南京正式上线,这是全国首个省市一体化算力调度监测平台。该平台已监测全省在用数据中心282个,总算力规模达87.3EFlops,其中智能算力占比约70%,成为长三角数字经济的“主力能源”。与此同时,在11月

国家加速制造业升级:到2027年基本建立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

工信部最新部署,到2027年底,我国将基本建立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初步形成多主体参与、多领域布局的全国制造业中试服务网络。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制造业中试平台体系化布局和高水平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7年底,高水平中试平台力量进一步壮大,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参与、多领域布局、多层次服务的全国制造业中试服务网络初步形成。中试

788 EFLOPS 领跑全球!我国智能算力撑起 AI 创新 “加速度”

截至 2025 年 6 月底,我国智能算力规模达 788 百亿亿次 / 秒(EFLOPS),相当于全球 80 亿人用普通计算器连续运算 4000 年的总量。这一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最新数据,与 1085 万标准机架、1680 艾字节存力共同印证:我国算力基础设施规模已稳居全球前列,正成为人工智能创新的核心引擎。千行百业 “算力赋能” 成效凸显在内蒙古伊利智慧牧场,计算机

中国6G专利全球第一,2025年互联网蓝皮书揭示数字中国新图景

一份备受全球互联网行业关注的年度发展成绩单,在乌镇峰会上如期发布。11月8日,在202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上,由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牵头编撰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5》和《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5》蓝皮书正式发布。这两份已连续九年面向全球发布的权威报告,全景式展现了过去一年中国和世界互联网发展的新进展与新成就。报告中的一系列数据令人振奋:中国6G专利申请

2025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大会在长沙成功举办

11月1日,由中南大学主办的2025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大会暨中南大学校企联理事会会议在长沙开幕。大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旨在充分发挥中南大学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优势,搭建一个汇聚校友力量、链接产业需求与大学科创资源的高能级平台。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