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8月7日北京讯(李怀亮 许修德 郑成明)面对企业遭遇的大额顶格处罚、无裁量基准处罚等突出问题,一项旨在打通行政复议通道、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制度变革正式启动。

“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这些困扰企业多年的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如今被正式纳入法治化治理轨道。

2025年8月7日,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及配套的《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这项新政策直指当前涉企执法中的痛点难点,从七个方面提出22项具体措施,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强法治保障。
涉企执法五大重点监督领域
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与2025年5月正式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紧密衔接。
文件明确了行政复议监督涉企执法的五个重点方向:
涉企罚款治理位居首位。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大额顶格处罚、无裁量基准处罚、异地执法等情形的审查核实,重点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
政务失信监督同样关键。未来将严肃处理行政机关不依法依约履行行政协议、随意改变行政承诺等失信行为,依法维护企业信赖利益。
同时,文件要求紧盯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复议个案监督。
“红头文件”审查被提上重要议程。行政复议机构将重点关注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妨碍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干预企业自主决策的规范性文件。
为确保监督实效,三部门还建立了法律文书履行督促机制,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调解书等全面建档立账,逐案督促落实。
打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通道
许多企业面对不当执法时,常因救济渠道不畅而放弃维权。指导意见针对此痛点,推出一系列便企措施。
企业密集区域将设专门服务点。行政复议机构将依托行政审批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在产业园区、商业街道、行业商会及重点企业内设置行政复议服务点,为企业提供触手可及的法律服务。
为解决企业“来回跑”问题,文件要求完善受理机制:对主要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审查处理;能通过政务平台提取的信息,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科技赋能将成为新趋势。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将开设“企业专用通道” ,拓展线上听证等功能,让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参与复议程序。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透露,2024年全国行政复议机构已办理涉企案件7.9万件,通过调解和解化解争议1.9万件,纠正违法不当执法行为6500余件。
争议实质化解机制创新
指导意见在争议解决机制上实现突破,推动涉企行政争议从程序终结向实质化解转变。
重大复杂案件必须听证。文件要求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程序规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企业请求听证的案件,必须采取听证方式审理,且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席。
调解和解全覆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征询企业调解意愿,实现涉企案件依法调解全覆盖。工商联、商会等组织将被引入调解过程,形成多元化解合力。
文件特别强调涉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履行问题。通过建立台账、限期履行、约谈通报等方式,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复议决定都得到实质性执行,防止“纸面维权”。
以案促治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着眼长远,构建了一套“以案促治”的长效机制。
典型案例示范引导。配套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覆盖江苏、山东、广西、湖北、黑龙江等多地,涉及违法收费、不当处罚、行政许可撤销等常见问题,为全国行政复议机构提供裁判指引。
执法突出问题专题会商。针对滥用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等顽疾,行政复议机构将与涉企管理部门、被纠错比例高的执法机关及工商联开展专题会商,共同研究整治方案。
培训指导直击痛点。行政复议机构将梳理纠错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汇编成册印发执法机关参考。同时结合办案发现问题,对执法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
规范执法与营商环境双赢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的背后,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国家战略需求。
配套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江苏省某县一起住宅维修资金案具有代表性:行政复议机关不仅撤销了住建部门违法收取的670余万元资金,更推动县政府废止了违规设定企业缴费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实现了从个案纠偏到源头治理的跃升。
山东省某市辖区的一起行政处罚案则彰显了行政复议的精准监督。面对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企业的顶格处罚,复议机关通过变更决定,将单位罚款比例从1%调整为0.6%,既纠正了违法,又避免了“程序空转”,让企业真切感受到法律保护的力度与精度。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创新实践将行政复议从传统的“纠纷解决工具”升级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机制将在全国推广。案件办结后,行政复议机构和相关部门将回访企业对办理成效的满意度,了解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推动问题在法律框架内彻底解决。
随着新规落地,行政复议正从传统的“纠纷解决工具”升级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企业维权通道的拓宽,执法标准的统一,最终指向一个目标: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