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李新民 王硕新)

恶意转移资产、利用关联公司“甩锅”、借“假离婚”分割财产逃债……这些隐蔽性强的逃废债行为将面临精准打击。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覆盖股东滥用权利、夫妻恶意逃债、拒不执行判决等多种常见情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的同时,释放出全链条惩治逃废债、全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屏障。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案例发布现场表示,当前逃废债行为呈现手段隐蔽化、方式多样化、链条复杂化等特点,严重破坏市场信用体系、扰乱金融秩序。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明确惩治标准,指导全国法院精准识别逃废债行为,提升司法打击效能。
直击四大类逃废债痛点,明确裁判核心规则
此次发布的7件案例精准覆盖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逃废债高发领域,清晰界定了各类行为的法律边界,其中四大核心裁判规则尤为值得关注。
针对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公司逃废债的典型情形,案例明确“横向刺穿公司面纱”规则。在“陈某与乙公司、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乙、丙两公司由同一人实际控制,不仅住所地、经营范围一致,财务收支还共用同一个人账户,通过拆分合同义务恶意转移交易收益,导致债权人陈某200余万元货款无法收回。审理法院查明两公司存在人员、财产、业务完全混同的事实后,判决丙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法律层面打破了“关联公司独立责任”的逃债屏障。
对于“假离婚”逃债的隐蔽操作,案例确立“财产分割撤销”裁判标准。在“吴某芳诉唐某莲、何某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中,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内与配偶协议离婚,故意将大部分财产划归无债务一方,导致自身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经审理认定该财产分割约定明显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法撤销相关约定,为破解“离婚避债”难题提供了明确司法指引。
此外,案例还明确了股东恶意转让股权逃债的责任认定、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刑事追责标准,以及破产程序中恶意订立合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置规则,形成了覆盖“事前预防、事中查处、事后追责”的全链条司法应对体系。
立审执破协同发力,联动惩戒织密防控网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提升惩治逃废债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人民法院已构建起“立案预警—审判查处—执行查控—破产规制”的全链条工作机制。立案阶段,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增设虚假诉讼甄别预警功能,从源头防范利用诉讼程序逃债的行为;审判阶段强化事实查明,重点核查关联交易、财产转移等可疑线索;执行阶段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同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于情节恶劣的逃废债行为,法院还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联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次发布的“洪某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后仍隐匿行踪、拒不履行债务,执行法院及时移送犯罪线索,最终洪某金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刑罚,彰显了司法惩戒的刚性力度。
地方法院的实践成果也印证了全链条机制的成效。以陕西铜川耀州法院为例,2025年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38件,执行标的1.28亿元,实际执行到位8366.99万元,执行到位率达77.35%;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发布失信名单、实施司法拘留等措施,有力震慑了恶意逃废债行为,其办理的“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还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夯实信用基础,护航金融与实体经济发展
法律专家指出,此次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不仅为各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清晰指引,更向市场传递了“生效裁判必须履行、逃废债务必受追责”的强烈信号,对培育诚实守信的市场文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从实践价值来看,案例中明确的裁判规则的落地,将有效降低债权人维权成本,提升逃废债行为的违法成本,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同时,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债务履行行为,能够稳定市场预期,增强金融机构放贷信心,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更为安全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持续完善治理逃废债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深化与公安、检察、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渠道,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