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保护区域特色资源打造地标公共品牌

收录特色资源6839个,累计登记1792个

“十二五”期间,各地大力挖掘特色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形成《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收录特色资源6839个,为科学、有序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大产品审查把关力度,推行分行业独立评审和申报单位答辩制度,全面提高登记评审工作质量。

“十二五”期间,新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1257个,相比“十一五”末,产品数量增长235%。截止2015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1792个,涉及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涵盖粮食、果品、蔬菜、茶叶、动物、水产等22个类别。

共对33个省(次)、146个获证产品、611个样品进行了跟踪监测,全面验证获证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产品安全指标合格率连续7年保持100%,体现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精品品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维护地理标志农产品信誉。部署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程参与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专项行动,定期汇总各地农产品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情况,积极参与国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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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断健全体系能力强化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工作,在政策规划上有部署,在项目资金上有保障,将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列为绩效考核创新项目,明确目标,严格考核,细化落实,积极推进。很多地方也将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列入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建设及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内容进行考核管理,推进事业发展。结合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建设,制(修)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确认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等制度规范、格式样本及相关说明11项。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已覆盖产品申请、审查评审、标志管理的全链条,提高了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系统,管理系统涵盖登记申报和标志管理各环节,涉及登记产品、特色资源、标志使用人、工作机构、检测机构、评审专家、核查员等各类基础数据库。此外,根据中央及国务院总体部署,做好地理标志部际协调及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等工作。

管理体系方面,目前已形成全国“部-省-地-县”四级工作体系,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市县,累计培训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人员及证书持有人、标志使用人6000余人次。技术体系方面,成立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把关工作;授权委托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对产品独特品质进行分析和检测。工作体系的建立和队伍能力的提高,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

具体而言,一是加强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衔接管理,目前共明确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61家,地县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也基本健全。二是做好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的委托、续展和日常业务指导工作,截止目前,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总数达97家。三是扩充完善专家队伍,顺利完成第二届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聘任专家委员141人,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发展提供专业支撑。四是规范做好核查员管理工作,每年举办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品牌建设人员培训班,支持各地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训。“十二五”期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0余期,并做好核查员注册及优秀核查员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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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日益密切影响力显著提升

农产品地理标志涉及质量、特色、品牌、文化等诸多内涵,与农业农村经济及文化品牌建设方面存在广泛结合点。从国家层面,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外,《质量发展纲要》、《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等战略规划中,均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和保护作为一项重点进行了明确部署;部门层面,在陆续出台的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荐、农业文化遗产评选等工作中,农产品地理标志也均被作为重要依托或发展重点,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现代农业、品牌农业发展中的平台效应逐步显现。

十二五期间,全面加快推进我国地理标志国际化进程,积极参与中欧、中美、中瑞、中日、WTO等双边(多边)地理标志及知识产权相关磋商、对话、研讨,增强国际话语权。全程参加了十一轮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协定谈判,对拟提交的产品名单进行校准、完善。举办中欧农产品地理标志高级研修班、中欧地理标志研讨会等一系列高级别国际活动,召开中欧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合作现场会,提高我国生产经营主体国际化运作意识和能力。连续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合作项目研究,为国际合作交流及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制度完善提供参考。

加强典型示范,创建了“眉县猕猴桃”“百色芒果”等12个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并指导部分省份开展省级示范创建工作,发挥示范样板的引领、带动作用。搭建对接平台,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设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展,举办品牌推介专场活动,提供产销对接平台,全国31个省(区、市)的297个具有突出特色和良好前景的获证产品参展,有力提升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社会影响力。加大公共宣传,制作农产品地理标志公益宣传片,在中央电视台及各级媒体上投放。2014年和2015年,开展了全国地理标志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相关评价结果在中央电视台权威发布。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连续在《农民日报》刊登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专版,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专题新闻节目,全面宣传推介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多次在《农民日报》等媒体上刊专题宣传,支持各地举办授牌发布、品牌论坛等活动,扩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综合宣传打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市场认可度逐步提升,获证产品产值平均有20%~30%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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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加大投入、研究、交流

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工作仍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如部分管理者、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核心价值认识不到位,打假维权的氛围尚未充分形成,保护手段尚不完善,产业和品牌影响力有待加强等。

一是加大投入。建议国家在出台知识产权相关规划纲要的同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新兴且具有国家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域,配套设立相关专项发展资金,或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在法制环境营造、主体培育、人员培训、品牌建设、法律援助等方面加大支持和投入力度。

二是加强研究。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这类非传统知识产权形式,亟需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尤其是对于保护模式、生产经营主体共赢互惠动力机制、与其他形式知识产权协调等关键问题,可设立专项课题进行重点攻关和突破,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工作向纵深推进提供依据和支撑。

三是加深交流。建议重点加强三方面交流:一是加强管理部门间的交流,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业、商务、工商、质检及知识产权部门间,加强沟通,统一口径,联合行动,维护政府行为的权威性;二是加强官方与民间的交流,积极利用新媒体和新技术,搭建公共交流和产销对接平台,让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好地认知、参与、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工作;三是加强国内与国外的交流,通过磋商会议、互访交流、展览展示等形式,积极借鉴国外发展经营,加快我国优势产品“走出去”进程。

【责任编辑: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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