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达州版“农夫与蛇”官司疑云 女老板救下自杀男遭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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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农夫与蛇”的故事正在陈敏身上重演着,这个在东莞市商海里浮沉多年的成功女老板,如果不是十年前她用善心与热情去搭救了一个身陷苦境的四川男子生命,她现在一定不会心甘情愿地承受达州市法院系统官员的横眉冷眼。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从一审到终审,陈敏都是轻而易举就赢得了官司,她原本以为那笔被拖欠了9年的30万元欠款终于可以追回了,可当2016年6月8日的终止执行裁定书下达以后,陈敏绝望了,这倒不仅仅是因为达州人刘德伍欠她的30万元难以收回,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从自己这个“小案件”上,她看到了达州法院系统那套糟糕的执行“方式”。

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借款

在过去的十年里,陈敏起码救了刘德伍三次,2006年5月24日晚上8时左右,当陈敏路过东莞市虎门镇的一座大桥时,她发现一名男子正在桥上想要自杀,他开着车,想把车和人一起开到河里去,这名男子就是现在的债务人刘德伍,陈敏是信佛之人,她心怀善心,便上去劝阻,并且及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在交谈中,陈敏得知刘德伍的确陷入了困境,后者倾诉称自己家庭关系破裂,在外面又欠了很多债,觉得生活好累,丧失了继续活下去的勇气。

在陈敏的一番安慰下,刘德伍终于打消了“求死念头”。

也恰恰是因为这次巧遇后,陈敏与刘德伍就相知相识了,并且慢慢地成了要好的朋友。有一天,刘德伍向陈敏开口借钱,他声称自己开的那个工厂资金周转不过来,需要借34万元度过难关,并且答应如果逾期不还,便可以拿厂里的设备等抵债。陈敏也是开厂的,出借34万元并不是难事,她当即借给了刘德伍34万元。

到了2006年12月份,刘德伍又一次找陈敏借钱,他说明了借款理由:供应商正在催款,如果这些人不供货,厂子就开不下去了,需要再借30万元周转一下。刘德伍当时给陈敏承诺:“你要相信我,我发誓一定会还你的,你这么帮我,我不还钱我就不是人。”

于是,在2006年12月16日这天,陈敏又借给刘德伍30万元。可到了2007年5月份,第一张借款34万元就要到还款期了,但刘德伍还没有还钱的意思,于是,陈敏到刘德伍厂里去清点了财物,写了份转让合同,当作是抵偿了那34万元的债务,但第二笔30万元的债务则继续欠着。

到了2008年,陈敏因为做了个小手术,在医院住院了一段时间,刘德伍细心地在医院陪护了她,这让陈敏大为感动。陈敏当时并没有预料到,刘德伍的种种暖心的做法都是带有目的性的,就在陈敏在感动之下放松防备的时候,他又开口向陈敏借钱了,他告诉陈敏称自己在东莞呆不下去了,想回到成都去发展,他的几个朋友已经在成都混得很好了,他向陈敏提出借款70万元的要求,这样就筹齐了100万元。

“到时候一定还你”刘德伍像陈敏承诺。

起诉到法院追讨欠款连赢两场

到了2010年,当陈敏向刘德伍讨要欠款时,他回应称厂子目前还周转不开,一直持续到2013年底,当陈敏催款时,刘德伍总是以各种借口搪塞,请求再缓缓,这样一来二去闹腾了几年以后,刘德伍甚至连电话都不接了,而且发的信息里还带有脏话。

陈敏回信息责问:“你的良心去哪里啦?”

“良心多少钱一斤?”刘德伍回复。

按照陈敏的说法,她总共救了刘德伍三次,有一次,刘德伍被放高利贷的控制住了,当时处境很危险,陈敏打电话叫来了警察,警察将事发的地方团团围住,这才将刘德伍救了出来。

另外一次更是危险,由于刘德伍在外头惹祸了,他被一些来历不明的人抓走了,如果不是陈敏喊来派出所一位关系很好的朋友出来帮忙,刘德伍很可能会遭遇到多种难以预料的不幸。

“我对刘德伍仁至义尽了”陈敏说道,而现在她已经对刘德伍恨之入骨,因为她发现这些年来,对方的所作所为纯粹就是“农夫与蛇”故事的翻版。当已经完全看清楚了刘德伍的为人后,陈敏唯一想做的就是赶紧将那100万元欠款追讨回来。

为了追讨债务,她从东莞市来到达州,在追讨无望的情况下,她决定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由于她知道刘德伍根本就还不起100万元,为了节省“标的费”,她起诉的金额只是其中的30万元,也就是第一张欠条的金额。

2014年,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达川法院”)受理了陈敏诉刘德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年1月15日,达川法院下达了一审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刘德伍偿还原告陈敏借款30万元;案件受理费5800.00元,由被告刘德伍负担。”

刘德伍不服一审判决,遂在指定期限内上诉到了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达州中院”),达州中院在2015年10月9日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达川法院执行局被指违规

在达州中院的终审判决下达后,刘德伍并没有将欠款还上,到了2016年3月3日,达川区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为刘德伍,执行标的为30万元,达川区法院依法查封了刘德伍所有的位于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官田村6组的一处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执行员为严雄。

陈敏终于看到一丝希望了,可是她没料到,这丝希望就如过眼云烟一般马上就破灭了。就在3个多月后的6月8日,达川法院又下达了另一份执行裁定书,决定终结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之所以“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原因很简单,就是刘德伍向达川法院执行局提交了一份“见证书”。“这份见证书是伪造的”陈敏气愤地说道,根据该“见证书”上的内容,刘德伍早于2014年2月20日就将被查封的房产卖给了案外第三人魏克宁。

陈敏了解到,魏克宁是刘德伍要好的朋友,关系极为亲密,而魏克宁由于患病,在2015年年底不幸过世。

陈敏认为,肯定是刘德伍请求命不久矣的魏克宁帮他的忙,来个死无对证。因为魏克宁的遗孀和儿子都声称没有“买房”这回事,倘若真有买卖房屋这回事,那么魏克宁过世以后,就得由遗孀和子女继承房子的所有权。可事实上,现在房子里住着的依旧是刘德伍的家人和亲属。

不仅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这份见证书是假造的,陈敏还咨询了很多法律界的朋友,她有一位朋友是辽宁省某法院的一位院长,这位院长告诉他达川区法院执行局明显违规的,而陈敏的很多律师朋友也同样这么认为。可是达川法院执行局局长告诉陈敏:“达州的法院与辽宁的法院是不同的,”。正是这句话让陈敏气愤不已。

该案涉及到案外第三人的财产和利益,那么本案的执行异议就应当由案外人魏克宁财产的继承人提出,刘德伍作为被执行人,是不能对此提出异议的。让陈敏不解的是,即便这是一份伪造的见证书,但达川法院竟然没有去做任何调查核实,而对陈敏提供的相关录音录像和材料证明,达川法院执行局也不屑一顾。

于是,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但陈敏已经开始怀疑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达川区亭子法律服务所伪造了这份见证书,他们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陈敏抱怨道。

她曾多次找达川法院执行局的相关负责人,但这些人都以“见证书”为由推脱,这份疑为“伪造”的见证书成了达州法院堂而皇之的理由,陈敏顿时感觉到,她孤身一人身处达州,倘若要讨一个说法,几乎已成了不可能的事情了。

到了现在,陈敏切身地感受到了,达州法院系统这种冷漠的姿态给他带来的伤害,已经不亚于过去十年里在她身上发生的“农夫与蛇”遭遇。

陈敏已经越发绝望了,这种绝望就好像十年前刘德伍在虎门大桥上表露出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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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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