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昨天,针对部分网友提出的问责方式中,“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却排在“诫勉”之前的问题,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通报”没有影响期,而受到“诫勉”的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8月15日 京华日报)
开展诫勉谈话,是一种抓早抓小、预防腐败的常用方式,主要针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让问题干部及早“刹车”,防止问题被“养大”。也就是说,诫勉谈话的对象,通常已经表现出犯错的“苗头”,组织及时出手“拉一把”,这是一种关怀,更是厚爱。
但如果干部自身出了问题,接受诫勉就完事,也不是好现象。毕竟诫勉只是一场谈话,说得难听点,不痒不痛,难以给干部留下深刻印象,干部能不能改还很难说。同时,这对其他干部,也会产生不平衡。不管怎样,只要干部犯错,受处罚是必须的,是否受诫勉应该另当别论。
诫勉谈话也需长出锋利的“牙齿”。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客观来讲,这种处罚对一个犯错干部来说,可大可小,但对其他干部来说,却相当公平。“六个月不提提拔”对大多数干部来说,应该影响不大,但对少数即将提拔干部,或换届期间,那将是终身命运的改变。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干部犯个小错,其实也很正常,不必像对待“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必要的“上纲上线”还是少不了的。干部犯了错,关键是要通过咬耳扯袖,使其红脸出汗,发自内心认识到错误,下决心整改。只要没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都应给予改正的机会,帮其把病治好。
诫勉谈话不等于机械式的说教,更不是慈爱般的喋喋不休,而是要站稳立场,讲事实、摆道理,把危害讲清楚,把正确道路指明白。而在诫勉的同时,配套相应的惩罚措施并不为过,严管才是厚爱,失之以宽、失之以松,又怎能让诫勉谈话入脑入心,化为整改的行动动力!配套诫勉谈话,“六个月不得提拔”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