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罗兴煌彻底“认识”杨安泽那一天开始,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领导至少协调过13次以上,但绵阳警方和法院却最终将他推入了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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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假冒法定代表人签字、虚构经济签证、伪造并偷换投标文书,内外勾结以达到虚假工程量的目的,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三个月之后,在绵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的强行干预下,通过越级汇报,打擦边球的方式误导相关领导,最终将该案定性为“经济纠纷”,并作出了撤销刑事立案的决定。
在这起“经济纠纷”诉讼过程中,四川金达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诺公司”)当庭要求对私刻公章、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伪造并偷换的投标文件进行司法鉴定,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涪城法院”)的主审法官马净当庭表示:“我们没有义务帮你鉴定,你认为是犯罪行为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内外勾结被迫签字
时至今日,罗兴煌并不后悔把企业从东莞内迁至绵阳经开区,因为经开区管委会非常重视并支持金达诺公司这家高科技企业。自从罗兴煌彻底“认识”杨安泽那一天开始,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领导至少协调过13次以上,但绵阳警方和法院却最终将他推入了绝境。
在绵阳市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的吸引下,罗兴煌决定将LED两面翻显示屏用工人数最多的生产工厂内迁,并于2013年12月与绵阳长虹离职高管杨安泽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出资成立四川金达诺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约定,杨安泽出资1000万元,罗兴煌出机器设备、专利技术,以及剩余资金;杨安泽占16%的股份,出任总经理,罗兴煌占84%的股份,出任董事长。
按照罗兴煌与杨安泽的分工,总经理杨安泽负责金达诺公司LED两面显示屏生产基地1#厂房项目(以下简称“LED项目”)的建设。LED项目名义上的“中标”单位系四川海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公司”),项目经理冯宗德系杨安泽所雇佣,挂靠海鑫公司。
2014年7月20日,施工方“项目经理”冯宗德代表海鑫公司、杨安泽代表金达诺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补充协议;2015年底,LED项目正式竣工,在杨安泽的催促之下,罗兴煌将机器设备、工人全部从东莞内迁,并安装调试完毕。
2016年临近春节,在工程项目尚未验收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海鑫公司出具了总造价为1633万元(不含总坪款129万元)的LED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当时金达诺实际已支付工程款项1105万元,余下528万元,罗兴煌则认为LED项目竣工结算价格明显虚高,不同意签署决算报告。2016年2月6日,罗兴煌被海鑫公司的人员围在办公室,要求办理结算并签字,并以残疾人跳楼相威胁。当时杨安泽也在场,表面上是在对双方进行协调,实际上是配合海鑫表演双簧。杨安泽劝罗兴煌说,我们是招商引资企业,以后还要在绵阳发展,如果真有人跳楼,在这年关闹出大事来,企业也就完蛋了。作为总经理的杨安泽首先在竣工决算报告上签字予以认可,为了平息事端,罗兴煌也被迫签了字。
录音证据揭露阴谋
罗兴煌在竣工决算报告签字后不久,收到一条陌生人发来的短信:“要打官司找我”。经联系之后,罗兴煌才知道,这位陌生人姓祁,祁先生与冯宗德曾经共事做工程,与其交往甚深。
冯宗德多次聊到他与杨安泽合谋坑罗兴煌一事,祁先生认为他们欺人太甚,也不希望看到冯宗德一步步迈向罪恶的深渊,更多的是出于打抱不平,便有意识地进行了录音。与罗兴煌见面之后,祁先生便将这些录音内容给了罗兴煌。

LED两面显示屏生产车间
录音内容提到,杨安泽既是LED项目建设方的负责人,又是该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名义上的海鑫公司项目经理冯宗德没有任何建筑施工资质及经验,实际是杨安泽每月花一万元薪资请来配合实施阴谋的同伙。邹杨是杨安泽的侄女婿,也是杨安泽多家公司的股东,杨安泽让其担任金达诺公司代表,配合冯宗德的工作。
为了达到彻底侵吞金达诺公司财产的目的,杨安泽伙同冯宗德、邹杨等人伪造了海鑫公司的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经济签证、删减标书项目,之后偷换了投标文件。罗兴煌称,在施工过程中,杨安泽实际控制的“项目部”虚增工程款达596万元之巨。
录音还提到,2016年2月6日胁迫罗兴煌在竣工决算报告签字,也是杨安泽与海鑫公司联手炮制的“唱双簧”。除此之外,他们还准备通过挂靠的海鑫公司董事长对涪城法院丰谷法庭庭长行贿现金2万元。
如梦初醒的罗兴煌得悉这些阴谋之后,便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免去了杨安泽总经理的职务。
如录音所陈述,2016年9月26日,海鑫公司将金达诺公司起诉到涪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金达诺公司按照工程决算书支付工程款余款528万元及违约金、利息,该案由丰谷法庭审理。
随即,金达诺公司也向涪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2016年2月6日与海鑫公司签订的竣工结算书无效,并将冯宗德追加为第三人。
涪城法院对金达诺公司诉海鑫公司竣工结算书无效案决定立案审理,故海鑫公司诉金达诺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只得中止审理。
“依法”认可恶意构陷
在金达诺公司诉海鑫公司撤销结算报告无效一案中,金达诺公司出具了录音文件,并陈述了罗兴煌是在受威逼、欺骗的情况下在决算报告上签字的事实。
从招标、投标、签订合同,再到签署结算报告的过程中,都是杨安泽与冯宗德、邹杨等人恶意串通,对大量未施工的部分未按照约定扣减工程价,虚增工程结算价款,恶意侵占和损坏金达诺公司的利益。为此,其结算标准应该以司法鉴定为准。
在庭审过程中,金达诺公司多次要求法庭对私刻公章、假冒法定代表人签字、伪造并偷换的投标文书进行司法鉴定,均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主审法官马净当庭表示:“我们没有义务帮你鉴定,你认为是犯罪行为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涪城法院审理认为,录音内容存疑,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充分证明是恶意串通,金达诺公司要求撤销决算书的事实理由不充分。涪城法院作出了驳回达诺公司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金达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中院”),绵阳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金达诺公司诉海鑫公司竣工结算报告无效一案被绵阳中院终审驳回之后,涪城法院丰谷法庭恢复审理海鑫公司诉金达诺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经审理后,涪城法院丰谷法庭判令金达诺公司支付海鑫公司工程款余款、利息、违约金697万元。
金达诺公司在向绵阳中院提起上诉的同时,于2018年4月初以公司“被诈骗”到绵阳市公安局报案,绵阳市公安局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本案符合立案条件,于4月19日正式立案。
绵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历时三个多月时间的侦查,在“私刻公章、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偷换伪造投标文书、虚增工程价款”已经坐实的情况下,绵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以“执法监督”的名义介入,认为此案属于“经济纠纷”,经绵阳市人民政府分管公安的领导签字,于2018年8月15日撤销了这起刑事案件。
撤案决定作出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杨代根在市长信箱里公开回复罗兴煌:“受案后,刑侦支队开展初查工作,确认报案人罗兴煌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刑侦支队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侦查。”“2018年7月20日,市局法制支队在执法监督中,按照‘两高’关于办理经济案件的相关规定确认是经济纠纷,做出了撤销该案立案的决定”。2018年8月15日报案人罗兴煌收到了刑警支队的撤案通知。
在绵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侦查过程中,绵阳市公安局已委托成都新高建设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结算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将还原投标文件是否虚增工程价款等问题。但就在工程造价鉴定结论即将产生的时候,却因刑事撤案而被迫中止。
绵阳市作为四川第二大城市,也是国务院批准命名的唯一科技城,营商环境的好坏“司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招商引资企业金达诺公司被构陷,应该还有利益输送构筑成的“幕后推手”,“幕后推手”何时浮出水面,我们也将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