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 见习记者郝翊唯】昨日,四川宝瑞保险销售宜宾分公司因对保险从业人员的部分合规培训内容缺失、编制和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规定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以及变更公司营业场所未报告的多项违规行为,被四川宜宾银保监分局予以警告并罚款23.3万元。
据处罚决定书(宜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 )载,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的宝瑞宜宾分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对保险从业人员的部分合规培训内容缺失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其不得从事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行为,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宝瑞宜宾分公司未按通知要求对销售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现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和罚款1万元。
编制和提供虚假资料
在宝瑞宜宾分公司提供的《四川宝瑞宜宾分公司业绩清单》里,未包含已与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的谭向东、刘小芳、徐久玉等人。

现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对宝瑞宜宾分公司罚款10万元。时任宝瑞宜宾分公司负责人彭荣匮全面负责公司工作,应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遂给予彭荣匮警告并罚款5万元。
未按规定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
谭向东、刘小芳为宝瑞宜宾分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均在2017年9月1日签订代理协议,且在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均开展了保险销售活动,经查询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该公司为谭向东、刘小芳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7月16日、5月24日。

宝瑞宜宾分公司未按规定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谭向东、刘小芳未取得执业证书从事保险销售。
经查属实,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对宝瑞宜宾分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谭向东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对刘小芳给予警告并罚款3千元。
变更公司营业场所未报告
宝瑞宜宾分公司营业场所许可证上地址为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9号3幢2层,经调查,其实际已搬迁到宜宾市翠屏区东街明伦堂60号十八间圆弧办公大楼3-1,并未就变更公司营业场所事宜向保监局进行报告。
经查属实,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时任宝瑞宜宾分公司负责人彭荣匮全面负责公司工作,应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据悉,这是四川宝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2019年收到的第二张银保监局的罚单。
此前,1月29日,四川宝瑞总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未按规定报告股权变更事项,分支机构临时负责人任期超过3个月,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委托未持有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共六项违法行为,被四川银保监局予以警告,罚款共计91万元。
半个月内,四川宝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共收到2张罚单,且均涉及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