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江西省修水县市民陈东海向记者求助,称其52天的儿子因轻微咳嗽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求诊,次日打点滴时医院工作人员未给婴儿做皮试,不久便出现危情而死亡。陈先生表示医院不承认“皮试”有过错,而且态度十分恶劣。3月15日下午,记者在医院调查时,自称分管医疗纠纷的副院长黄某叫嚣记者多管闲事且爆粗口。虽然在事后九江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就副院长爆粗口,院方公开致歉,可是还是不能平息群众的怒火。
我们先来说记者,记者的使命就是揭露真相,保证新闻事件的客观、真实、准确性,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利,用手中的笔,把自己亲眼目睹的实情尽可能的告诉更多的读者,于是就不能把无须有的真相夸大其词,从而引发更多人的评论,扭曲了事实的真相。
我们再来说说医院,医院有接受监督的义务,不能将新闻记者、媒体等拒之门外,有向孩子父亲解释清楚原因的义务,孩子家长有知情的权利,出现的医患纠纷应该走司法程序,查明事情真相,该谁承担责任的就承担责任,该谁赔偿的便履行之,既然是这样的话,那该院副院长就不应该说是记者多管闲事,什么“比县级领导还坏”之类的言语。该院副院长是逃避责任的举动,是对组织不负责任之举,理应回社会一个公道。
对于这次事件,该医院副院长的举动肯定是不对的,但记者听到该副院长私下语言不能加以炒作,与新闻核心并无关联,更不能热炒此事;该医院副院长情绪激动之词应该负责任,道歉是理所当然的,媒体更不能热炒了,热炒只会挑拨政府、医患和媒体的关系。解决问题,应该走正规的司法程序,作为县领导更不能施压医院,责令相关部门还原真相,还老百姓的公道。
【责任编辑:张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