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网站今日发文《青海:牵住"牛鼻子" 157名领导干部履责不力被问责》,文中介绍,去年,青海省省委和省纪委先后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5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对13起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生多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海西州格尔木市委、市纪委追究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利器作用进一步彰显。(3月28日《人民网》)
笔者认为,青海省省委和省纪委这一做法是值得称赞的。青海省委和省纪委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一案双查”试行办法》等,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14种情形、追究监督责任的12种情形和实行“一案双查”的10种情形等,既有此制度 ,就应该按照制度办事,制度的作用在于执行,制度的威力在于落实。青海省委和省纪委这种严格依照制度进行问责的做法,体现出纲纪严明,是对制度的一种尊重。
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或多或少握有一定的实权,“有权必有责”,如果缺乏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不能真正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行动上,那种只挂帅不出征,光张嘴不动手,热衷于开开会、表表态、签责任书,做表面文章,拿不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就必定逃不过“被召回”甚至“摘帽子”的处罚。大家都知道“上行下效”的意思,领导成员在一个单位的重要性可想而知,领导就得真“领”真“导”,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敢红脸敢瞪眼,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保持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落实监督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坐在城楼上观山景,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关键是要层层传导压力。只有各级党委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才能为正风反腐提供有力支撑。
在此我呼吁: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如果还是光说不练假把式,“两个责任”高高举起却落不了地,那么问责的板子就可能随时落在你的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