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5月17日北京电(记者王海珠)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5日消息,近期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类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发现部分产品存在安全标志、说明书、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标志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中包括江苏江禾高科电子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南京博兰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类产品,因质量不合格被予以公示。

标称为长兴堃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天能锂电的规格为DZL 4812KX01的(天能锂电充电器)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经检验,安全标志项目、说明书项目、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项目、标志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产品检验不合格。
标称为天长市同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同富乐的规格为DZM482001J的铅酸电池充电器,经检验安全标志项目、标志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产品检验不合格。
标称为江苏江禾高科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JaunCE江禾充电器的规格为JHG-DC48V2A的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经检验,安全标志项目、说明书项目、输入、输出线及插头项目、标志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产品检验不合格。
标称为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南京博兰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星恒电源的规格为DZLM4820-01的星恒锂电池专用充电器,经检验,安全标志项目、说明书项目、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产品检验不合格。
标称为长兴堃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天能集团规格为DZL4812KX03的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经检验,说明书项目、输入、输出线及插头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产品检验不合格。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对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公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产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合格产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