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全文公布。其中明确,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将予以辞退。(新华网3月29日)
多年来,中国的官员只要不犯错误,职级必然是不会降低的;如果一个官员被免职或者降职,必然是违反了纪律或者法律。就算是调去其它单位或者从事其它工作,其新的职级也不会低于原来的职级。
以往个别领导干部能力水平有限,工作开展很不理想,干部群众反映很大,但往往作用不大,其仍然能留住那个位置,最多也就是换个领导岗位,几乎没有被“下”的情况。这种用人机制存在较大弊端,对于提升单位内部良性竞争,提高办事效率等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容易导致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办事效率低;让个别庸官抱着上了就不会下的想法,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不思进取。
其实,为“下”开通了渠道,实质是让干实事的干部能“上”,让有德有才的干部能“上”,让想干事的干部能“上”,真正让干部在其位谋其事。创造良好健康的干部晋升和淘汰环境,这不仅可以避免过去那种谈资论辈、带病提拔、火箭上升的弊端,还能把只唯上只唯权导致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让老百姓看到眼里,也为能上能下具体实施更有所期待。
此次规定的出台有望打破这一弊端,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实现从严治党。让庸官下,才能让其有压力,让其认识到自己的缺点,从而能够努力改进;让能者上,才能真正提升单位内部良性竞争,让能者能够施展自身才华。
【责任编辑:张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