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断崖式”降级实为“悬崖勒马”之举

近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力夫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中央决定给予张力夫开除党籍处分,按照副科级确定退休待遇。

事实上,官员遭遇“断崖式”降级并非首例。笔者了解到,十八大以来,已有16名省部级官员因违纪被“断崖式”降级,有的成厅级,有的变科员,且多为非领导职务。像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云南省委原常委张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赵智勇。其中赵智勇更是从省部级连降七级成为科员,可谓“一夜回到解放前”。

应该说,“断崖式”降级提前结束了高级干部的仕途。从科级干部到省部级干部,往往需要辛苦打拼几十年。一遭“断崖”,其从政生涯基本宣告结束,想要“东山再起”已不可能。

以往在处置“有过无罪”干部时,往往强调的是“纪比法先”但未必就“纪比法严”,一般处分路径是警告、记过、记大过,到最后不行才降级和撤职,一般也只降一级,起不到应有的震慑效应,这也导致不少官员都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我不犯罪,就拿我没办法”。

“断崖式”降级彻底改变了这种局面,并逐渐变成一种新常态。特别是去年9月份,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视察时指出,党纪处分的目的不是要打垮一个党员,而是把他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尽量避免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并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实行“断崖式降级”,正是其中的第三种形态。这无疑是具有足够震慑力的惩戒方式,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

客观地说,虽然“断崖式”降级对高级干部来说堪称无法承受之重,与曾经是高级干部的人生大不相同,政治生命难有转机,但毕竟保留了公职,可以继续为党为人民工作。跟那些“双开”并移送司法的相比,已是宽大为怀。这也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拯救。它给所有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违法乱纪者,必然要付出代价。不仅跨越法律红线者要被移送司法机关接受法律惩处;违反党纪政纪者,一样要接受严厉惩处。

组织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对高级领导干部实施“断崖式”降级,中央也是忍痛割爱,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不再“失足坠崖”。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明白中央良苦用心,不要认为“坐上了”就“坐稳了”,“上去了”就永远“不会下来”。

悬崖勒马,为时不晚!


【责任编辑: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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