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中经联播3月26日沈阳讯(王德贵杨双)自2020年10月,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精心组织,严密部署,迅速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截止目前,全省查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490件,查扣违法食品1.84吨,罚没金额198.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4件。为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0年11月16日,于洪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5日生产的“辣白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25日共生产规格为248克/袋的“辣白菜”600袋,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但未收到消费者退回的不合格产品。涉案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配料人员未按规定添加食品添加剂。2020年12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当事人对2020年11月18日生产的规格为248克/袋的“辣白菜”进行了检验,产品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于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

二、鞍山海城市某农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2020年5月25日,海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海城市某农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当事人生产的一款南果梨坨(果脯)包装上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号,包装上标注“富含锌、铁、钾、钙、粗蛋白、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可溶性糖”、“具有引诱食欲、醒脑、顺气、生津之功效,素有梨中之王美称,健脾开胃、润喉清肺、有保肝护肾之功效”等内容,含有虚假内容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共400袋,已售出380袋。当事人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但未收到消费者退回的不合格产品,对剩余不符合规定的包装袋进行了销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20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三、抚顺市新抚区某干调批发行涂改食品生产日期案

2020年9月11日,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和新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抚顺市新抚区某干调批发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行工作人员正在涂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违法食品。截止检查时,当事人涂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还未进行销售,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抚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并处罚款5万元。

四、锦州市松山新区某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0年12月9日,锦州市松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松山新区某批发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8日从个人手中购入标注“牛栏山”商标字样的白酒共1260瓶用于销售,货值金额12360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供货商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和进货票据。截止检查时,已销售涉案白酒5瓶。经“牛栏山”商标持有者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授权委托产品真伪鉴别人鉴别,当事人销售的“牛栏山”牌白酒为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1255瓶,并处罚款41260元。

五、阜新市彰武县某早餐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油条案

2020年11月,阜新市市场监管局对彰武县某早餐部现场制售的油条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早餐部制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标准指标≤100,实测值78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因涉嫌违法犯罪,2021年2月26日,阜新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处理。

六、朝阳凌源市某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0年11月25日,凌源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凌源市某食品厂于2020年10月9日生产的本色山楂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1月30日,凌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共20箱,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但未收到消费者退回的不合格产品。涉案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切割过程中使用了苯甲酸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凌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七、盘锦市盘山县胡家镇某果蔬大卖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0年11月17日,盘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盘山县胡家镇红旗南路某果蔬大卖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水晶大拉皮已经超过了保质期,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销售,并当场自行销毁了涉案违法食品,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盘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八、葫芦岛市南票区某商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1月18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葫芦岛市南票区某商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啤酒、饮料,执法人员当即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扣押。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葫芦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食品,并处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欧阳雪】

吴有龙:“法治雷锋”如何筑牢企业“心安”基石

企业家不怕经营纠纷,最怕心结难解、对司法环境失去信心。法治雷锋宣讲团团长、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有龙认为,企业对司法的期待,不只是输赢,更在乎过程中的尊重——司法既要合法,更要共情,让企业感受到被重视。

信用新政:轻微失信原则上不公示,百万市场主体迎新机遇

一项将于明年实施的新规,标志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这一重要规章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23年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首次明确了失信信息按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规定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这一规定将显著降低

企业减负新政直面“痛点”,三大机制破解“政策不解渴”难题

企业负担感受依然较重,57%的企业期盼进一步降低增值税,国务院减负会议正推动政策从“有”向“优”转变。11月25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第十四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在会上表示,将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常态化运行机制,集中解决政策不解渴、不精准、不直达、不便捷的问题。本次会议总结了前期减负工作:今年1-8月,支

皮艺军 | 遵循公共规则 为营商环境法治化打好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专家组副组长皮艺军在于近日举行的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发表的主题演讲引发企业界和律师界的强烈共鸣。11月24日,大讲堂秘书处邀请皮艺军走进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与广大网友进一步深度交流。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公布,数据造假将追究终身责任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基本法”来了,这部条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0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该条例已于2025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该条例系统构建了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制度框架,对公共监测、自行监

镜鉴正义:全国公安机关配发130万部执法记录仪,构筑阳光执法新防线

全国公安机关已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130万余部,全程现场记录,让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自觉依法履职。这一数据标志着我国警务装备智能化建设迈入新阶段,执法透明化进程实现里程碑式突破。技术革新驱动执法范式变革2025年警用执法记录仪市场规模预计达12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2.3%。公安部最新修订的《警用装备智能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实现执法记录仪全

漳浦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执结案件24件到位金额927万元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建漳州漳浦法院积极响应市中级法院部署,全面投入“八闽‘执’击,惠民安商”全市集中强制执行行动。本次行动由院长一线指挥,调集警车5部、干警24名,聚焦涉企、涉民生等重点案件,精准发力,成效显著。

财政部出新规压实会计责任,首推“责任清单”治理财务乱象

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微观投资决策,也关乎宏观调控效能。一份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将成为构建高效会计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基石。财政部11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首次将分散在各种法规中的会计工作责任系统梳理为清晰的会计责任清单。这份七大部分构成的《意见》旨在解决当前部分行业、领域会计工作存在的责

(首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在京隆重举行

密切呼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汇聚国内权威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和政策制定者,通过系统化、多元化的讲座和研讨活动,深入解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实践经验和创新路径,全力推进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招重拳整治,中央网信办启动两个月专项行动

低俗引诱、虚假人设、诱导未成年人、刺激非理性打赏——这些网络直播中的突出问题将成为未来两个月专项整治的重点目标。10月28日中央网信办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此举旨在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聚焦娱乐性团播、私域直播等易滋生直播打赏乱象的重点领域,从严打击四方面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督促平台完善直播打赏运行规则,健全直

厦门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服务型执法 为营商环境注入法治温度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推动执法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打造有力度、有精度、更有温度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

跨境数据流动获法治保障,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新规落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重要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制度全面落地,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办法》对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申请方式、认证要求及证书有效期等作出了细化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活动,同时

里程碑!最高法公布行政诉讼法修正十周年七大标杆案例,直指征地拆迁、环保执法痛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之际发布七大典型案例,涵盖行政复议监督、环境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民行交叉争议解决等核心领域,以“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司法智慧,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十年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3.1万件,办结非诉执行案件208.5万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案例一:部委行政复议被撤,司法监督显威在“

司法部发布涉企执法典型案例,专项行动为企业挽回损失150亿元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涵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多个领域。这些案例集中体现了“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与纾困结合”的核心要义,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了实践经验。规范涉企行政执

以法治力量畅通民意 用智慧服务赋能营商 - 唐山率先以立法推动12345热线由利民向助企延伸

热线兴,则政务通、民心顺。“有事找政府,就打热线12345!”如今,在唐山,12345不仅是一串数字、一条热线,更是政府倾听群众和企业诉求、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渠道,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日前,唐山市交上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为12345热线高质量发展按下了“加速键”。《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8月29日唐山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迎来首项国家标准,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项旨在打通个人信息安全跨境流动通道的国家标准正式亮相,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提供中国方案。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数据安全技术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要求》(GB/T 46068—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个人信息跨境安全管理领域的首项国家标准,这一文件规定了跨境处理个人信息时相关方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全球法治盛会 | 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即将召开

10月3日,适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院75周年,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将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作为新中国第一所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中国

厦门海渔执法:内陆执法“零距离” 守护水域“生态线”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通过不断探索,采取强化宣传教育、完善执法机制、推动源头管控、加强部门“串联”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与生态平衡,为内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护渔氛围 支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渔村、社区、学校等地广泛宣传。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