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法,新增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将被追责。近日,《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上获得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条例新增了借执法牟取私利以及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的责任追究的两种情形。不文明执法带来严重不良后果,重则受到责令辞职、罢免、处分等处罚。(新闻中心2016.4.6)
近年来,如口出狂言“我就欺负老百姓”的“最牛城管”江苏镇江朱某;河南中牟县城管执法人员掌掴一卖菜老翁;江苏高淳县城管拽断一占道经营老妇的手指;北京一卖气球的老太不但被城管烧毁气球,连头发也被烧焦等等这些有关城管粗暴执法的新闻屡见报端,一度引起公众热议和愤恨。此次广东修法,对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追究责任,既符合公众期待,又有示范规范价值,值得点赞。
近些年来城管的不文明执法行为、粗暴的执法形象一直以来都为群众所诟病,导致整个行业的形象严重受损,只要提到城管,在群众的印象中几乎都是负面的形象。其实对于城管这个群体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不公平,个别人的行为致使整个群体都背上粗暴、不文明的“标志”。而此次广东修法出台的《条例》不仅可以规范城管的行为,更能为城管的执法提供一个行为标准,其意义重大。从《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城管执法人员若有粗暴执法,执法证可能会被吊销,甚至其行政执法主体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会受其“牵连”。另外情节严重的,如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此次政府对于整治城管不文明行为的决心。
城管人员的构成在各地都不尽相同,在现实中深入市场中执法的人员更多的是各地聘用的临时人员,其队伍人员的构成本就是各式各样,何况很多地方聘用的还是社会上那些无业游民,其本身的素质都有待提升,出现不文明现象、暴力执法的几率更是可想而知。此次出台的《条例》不仅仅可以让粗暴执法者肆意高高在上的姿态有所收敛,尊重行为对象的人格尊严,还能够倒逼主管部门在城管人员的招聘、录用上更加谨慎,而不是随心而为、随性而为。城管是每一个城市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也是比较辛苦并处在风口浪尖的群众,更是直接与老百姓直接接触的群众,要让城市生活更美好,我们的生活环境更规范,需要城管,更需要文明执法。此次广东修法是一个好的开端,也是法治社会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