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大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遵法守法学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力行法治,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新形式下的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平等公权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很多行政干部“不懂法”说起来很多人不信,其实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确实如此。法盲不在少数,只懂用权,不懂用法大有人在,对法律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乏其人。有的缺乏对法律的必要认识和了解,自以为手握大权,不屑学法;有的法治观念淡薄,知法犯法;有的利欲熏心,视法律为儿戏,干预司法、贪赃枉法、知法犯法、以权压法。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重背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这就是我们今天需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懂法、用法的意义所在、根本所在。
2016年4月7日,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出台,《意见》从六个方面重点提出了完善制度措施,一是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二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三是加强法治培训,四是坚持依法决策,五是严格依法履职,六是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从这些方面全面推进我国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的法治建设。
国家工作人员如何学法懂法用法?首先要学好宪法、遵守宪法。自觉把权力置于宪法法律之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认真系统化学习,熟练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落实于行,将一切权大于法、以言代法、重权轻法、以权压法、无视法律的错误观念全部清理出去。
努力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清楚手中的权力是怎么来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只有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才能知晓为官做事的准则和尺度。
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都能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才能让全社会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真正实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立就大有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