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自贵州遵义的村民丁某坐在原告席,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坐上被告席出庭应诉。(4月12日 中国青年报)
副省长坐上被告席,这在以前是我们闻所未闻的事情,如今,这样的事情真的出现了,可见,在中共十八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影响下,的确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分管该事件的副省长坐上被告席,也是省政府对法律的尊重,体现出依法办事的态度,对依法治国政策的有力落实。
副省长坐上被告席,体现出了依法办事的态度和法制观念的转变。在以前,人们总觉得与法院打交道、“吃官司”、成为被告人是一件丢人的事情,特别是作为一名官员,更不愿意摊上这样的事情。一旦遇到这样的事情,他们也会想法设法的找其他人出席,避免本人出席,这是与当时的大环境和官员的心理不适相联系的。因为在以前,涉及到官员出庭的事件很少,人们在心理上普遍觉得这样的事情是不光彩的。而随着依法治国的大力推进,十八大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让官员乃至整个公民的法律思维有了很大的转变。坐上被告席不等于是自己违法了法律,犯了错误,而是用正当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次事件中,不论结果是副省长陈鸣明赢得了官司,还是贵州村民丁某赢了的官司,都是我国法律进步的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官员都应该形成这样的思维,学习陈鸣明敢于坐上被告席,遇事不推脱、不敷衍,真正体现出依法办事的态度,提高政府的施政能力和水平,用法律这杆“公平秤”维护好自己与公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