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最北部,东临黄河与山西相望,西连宁夏、甘肃,北邻内蒙古,南接本省延安市。辖1市2区9县、155个乡镇、29个街道办事处、2967个行政村,户籍人口385.89万人。地域东西长385公里,南北宽263公里,总土地面积42920.2平方公里。 地貌大体以长城为界,北部为风沙草滩区,占总面积的42%,南部为黄土丘陵沟壑区,占总面积的58%。市情主要特点:
一是资源优势突出。全市已发现8大类48种矿产,潜在价值超过46万亿元人民币,特别是煤、气、油、盐资源富集一地,组合配置好,国内外罕见,开发潜力巨大。煤炭预测储量2800亿吨,其中神府煤田是世界七大煤田之一。天然气预测储量6万亿立方米,是迄今我国陆上探明最大整装气田的核心组成部分。岩盐预测储量6万亿吨,约占全国已探明总量的26%。石油预测储量10亿吨,是陕甘宁油气田的核心组成部分。
二是人文优势独特。历史上,榆林是兵家必争之地。春秋为晋,战国归魏,秦统一六国后为上郡地,唐及五代时设夏州、银州、麟州、府州、绥州,均属关内道管辖,素有“九边重镇”之称。榆林城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重点文物古迹有万里长城第一台镇北台,大夏国都统万城遗址,西北地区最大的道教建筑群白云山道观,陕西最大的摩崖石刻红石峡,李自成行宫,陕西最大的内陆湖泊红碱淖等。榆林是著名的革命老区,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我市8个县30个村庄战斗生活过。
三是区位优势明显。榆林地处中西部结合地带,位于陕甘宁蒙晋五省区交界之处,承接东西南北。西包铁路复线、太中银铁路和青银、包茂高速榆林段建成通车,榆阳4C级机场建成投运,高速公路总里程居全省首位,铁路总里程达到1021公里,开通了至北京、乌鲁木齐等城市的列车和上海、昆明等26条航线29个通航点。
经初步核算,2020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4089.66亿元,比上年增长4.5%,增速居全省前列,分别高于全国、全省2.2、2.3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2.48亿元,增长2.3%;第二产业增加值2555.64亿元,增长5.6%;第三产业增加值1261.55亿元,增长2.6%。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紧紧围绕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的城市、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三大目标”和为加快全省发展作更大贡献、为陕西追赶超越作更大支撑“两个更大”要求,不断加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奋力开创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局面。
历史沿革
据史料记载,夏商时,榆林市的部分地方(神木、府谷、佳县等地)在雍翟族境内,周代为雍州白翟的一部分,战国时为秦国上郡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上郡是其中一个。
三国时期,上郡、西河郡为匈奴占据,未设置郡县。东晋时期,匈奴王赫连勃勃在统万城(今靖边白城子)建立大夏国。公元427年,北魏灭大夏,设立统万镇,太和十二年(公元488年)改设夏州。
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仍设夏(治统万)、长(治长泽,今靖边境内)、绥(治龙泉、今绥德县城)、银(治儒林,今横山境内)四州;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将绥州改称上州,三年撤销州制,设立朔方、雕阴二郡。
隋末唐初,本市为地方豪族梁师都占据, 自称梁国,潜皇帝位。贞观二年师都被灭,唐复设银、绥、夏三州,均属关内道管辖。开元十二年(公元724年)在本区东北部增设麟州(治所今神木杨城)。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撒州设上郡(今绥德)、银州郡(今党岔)、朔方郡(今白城子)、新秦郡(今、杨城)。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撤郡,复设绥、夏、银、四州。元和十五年(公元820年)宥州治所由内蒙鄂托克旗迁到今定边境内。后唐庄宗李存勖以府谷县升州(今之府谷)。
五代时期州县设有夏州(领朔方、德静、宁朔三县,均在今靖边境内)、银州(领真乡、开光、儒林三县,在今米脂、佳县境内)、麟州(领新秦、连谷、银城,在今神木境内)、府州(今府谷)、绥州(领绥德、龙泉、延福、城平、大斌五县,在今绥德、清涧、吴堡、子洲境内)。
北宋时,榆林市属永兴军路(初名陕西路),绥州、宥州被西夏占据,未设郡县,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收复,元符十年(公元1096年)后,得失无常。宋高宗南渡后,又沦为金有,属鹿延路的一部分,设绥德州、晋宁军(佳芦砦),大定二十二年(公元1182年)撤军设绥德州、晋宁州(二十四年改佳州)。元代绥德州、佳州属延安路,绥德州领清涧、米脂二县,佳州领神木、府谷二县。明成化七年(公元1471年),在长城一带设置榆林卫,孝宗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九月设立东路神木道,领佳州、府谷、神木三州县,中路榆林道领绥德、米脂、清涧、吴堡四州县,西路靖边道领保安(今志丹)、安定(今子长)、安塞三县,包括榆林市的定、靖、横三县。
清雍正年间,设有榆林府和绥德直隶州两个省辖行政区。辛亥革命后,1913年废府州制度,设榆林道。后又废道,各县由省直辖。中央红军到达陕北,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本市除榆阳区外,各县先后解放,在原苏维埃政权的基础上建立人民政府,设置绥德、三边两个分区,分别管辖绥德、米脂、佳县、横山、清涧、吴堡和靖边、定边、安边(后撤销)。1944年1月10日从绥德、米脂、清涧、横山及延属分区的子长五个县各划出一部分成立子洲县,属绥德分区。当时,神木、府谷之东区设神府特区,归晋绥边区管辖。1949年6月1日榆林城和平解放,撤销三边分区,设榆林分区,管辖榆林、定边、靖边、横山、神木、府谷六县。1950年5月成立绥德、榆林两个专区。1956年10月撤销绥德专区,将所辖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六县并入榆林专区,子长、延川并入延安分区。
1958年将十二县并为榆林(横山)、神木(府谷)、靖边、定边、绥德(吴堡、清涧、子洲)、米脂(佳县)六县。1961年所并各县恢复原制。1968年将榆林专员公署改为榆林地区革命委员会,为一级政权机构。1979年改为榆林地区行政公署,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1988年9月2日,榆林县改为县级榆林市。2000年7月1日,榆林地区行政公署撤销、设立地级榆林市,原县级榆林市改为榆阳区。
自然地理
地质构造单元上属华北地台的鄂尔多斯台斜、陕北台凹的中北部。东北部靠近东胜台凸,是块古老的地台,未见岩浆岩生成和岩浆活动,地震极少。地势由西部向东倾斜,西南部平均海拔1600--1800米,其他各地平均海拔1000--1200米。最高点是定边南部的魏梁,海拔1907米,最低点是清涧无定河入黄河口,海拔560米。地貌分为风沙草滩区、黄土丘陵沟壑区、梁状低山丘陵区三大类。大体以长城为界,北部是毛乌素沙漠南缘风沙草滩区,面积约15813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36.7%。得到治理的沙滩地郁郁葱葱;海子(湖泊)星罗棋布。南部是黄土高原的腹地,沟壑纵横,丘陵峁梁交错,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面积约22300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51.75%。梁状低山丘陵区主要分布在西南部白于山区一带无定河、大理河、延河、洛河的发源地。面积约5000平方公里, 占全市面积11.55%。地势高亢,梁塬宽广,梁涧交错、土层深厚,水土侵蚀逐步得到治理。
矿产资源
榆林矿产资源富集,潜在价值超过46万亿元人民币,特别是煤、气、油、盐资源富集一地,组合配置好,国内外罕见,开发潜力巨大。煤炭预测储量2800亿吨,其中神府煤田是世界七大煤田之一。天然气预测储量6万亿立方米,是迄今我国陆上探明最大整装气田的核心组成部分。岩盐预测储量6万亿吨,约占全国已探明总量的26%。石油预测储量10亿吨,是陕甘宁油气田的核心组成部分。
1.煤炭:榆林煤炭预测储量2800亿吨,探明资源储量1490亿吨,占到了全国的1/5,占全省的86.2%,占全市面积的54%。也就是说在榆林43578平方千米的总面积,平均每一平方米的土地下都蕴藏着6吨煤。榆林煤具有特低灰、特低硫、特低磷、中高发热量的“三低一高”特点,是国内最优质的环保动力煤和化工用煤。
2.石油:石油预测储量10亿吨,探明储量3.6亿吨,是陕甘宁油气田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我国属中型油田,是陕甘宁油田的核心组成部分。已建成靖边、定边、横山、子洲原油生产基地和延长榆炼350万吨原油加工能力。
3.天然气:天然气预测资源量6万亿立方米,已探明气田4个,探明储量1.18万亿立方米,气田储量丰度0.66亿立方米/平方公里,属干气,甲烷含量96%,乙烷含量13%,丙、丁烷含量1.3%,有机硫极微,气质特优。已建成长庆靖边、长庆榆林两座天然气净化厂和西气东输、陕京、陕京复线、靖西、靖银等输气管线。
4.岩盐:岩盐预测储量6万亿吨,探明储量8857亿吨,约占全国储量的52%和26%,盐层平均厚度达120米以上,是我国最大的岩盐矿区。平均品位96.47-98.16%,硬石膏型,大部属一级品,盐质优良。
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4089.66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2.48亿元,增长2.3%;第二产业增加值2555.64亿元,增长5.6%;第三产业增加值1261.55亿元,增长2.6%。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6.7%、62.5%和30.8%。
全年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1673.59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0.9%,比上年回落1.8个百分点。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84.53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其中,种植业产值297.75亿元,增长2.3%;畜牧业产值154.13亿元,增长1.7%;林业产值10.81亿元,增长3.5%;渔业产值2.17亿元,下降1.4%;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9.67亿元,增长2.1%。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719.33千公顷,比上年下降1.1%,总产量253.80万吨,下降4.4%(减产11.68万吨)。
全年造林面积83.9万亩,比上年增长15.0%。
全市992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4712.98亿元,比上年下降3.4%。其中,重工业总产值4608.50亿元,下降3.3%,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97.8%;轻工业总产值 104.47亿元,下降6.6%,占2.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0%,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下降0.6%。
全市规上能源工业企业产值3787.29亿元,比上年下降3.6%,非能源工业产值925.69亿元,下降2.6%,能源工业与非能源工业产值占全市规上工业产值的比重分别为80.4%、19.6%。能源工业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完成产值2258.84亿元,下降0.4%;石油天然气开采业459.14亿元,下降13.7%;石油和煤炭加工业完成产值579.69亿元,下降13.9%;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489.62亿元,增长7.9%。非能源工业中,化学原料制品制造442.75亿元,下降4.9%;有色金属冶炼业138.69亿元,下降1.4%。
全市992规模以上直报工业企业(不含6户省上反馈企业)营业收入3588.8亿元,比上年增长0.6%;利润总额761.0亿元,增长4.8%。
全市建筑业总产值396.35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增加值159.79亿元,增长8.7%(现价增速),增长6.0%(可比增速)。
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8.6%。其中,项目投资增长8.3%,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3.5%。民间投资下降4.3%。工业投资增长7.5%,其中工业技改投资增长6.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74.6%,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6.4%;第二产业投资增长8.2%,占53.8%,其中,能源化工工业投资增长1.0%;非能源化工工业投资增长20.9%;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9%,占39.8%。
全市进出口总值12.00亿元,比上年增长26.6%。其中,出口8.50亿元,增长2.5%;进口3.50亿元,增长196.5%。
全年财政总收入886.42亿元,比上年下降4.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06.22亿元,增长0.1%;财政支出707.32亿元,下降4.9%。
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9元,比上年增长6.4%。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82元,增长5.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19元,增长8.3%。
招商引资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区域最优政策吸引国内外客商来榆投资,着力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印发《榆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在榆注册、纳税、入统,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在榆投资建设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关于印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通知(国统字〔2018〕111号)]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新型生活性服务业等我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以及环保、安全、主要工艺技术和装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轻纺、兰炭、金属镁等我市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升级改造项目。
世界500强(以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公布名单为准)、中国企业500强(以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名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上年度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名单为准)投资项目,或一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在投资奖励、用地保障、厂房代建、基础设施配套、节能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落实以及股权投资、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更为优惠的政策。
优惠政策——适策项目可获更多优惠,鼓励承接“飞地项目”转移
●投资奖励政策——对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不含土地费用,下同),或500万元以上的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按合同约定内容建成投产,经认定后分别给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和5%的奖励,优先发展产业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升级改造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计入企业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投入,经评估认定后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范围。
●用地优惠政策——对适用本政策的产业项目,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并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鼓励产业园区实行投资项目“熟地”供应。对经认定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支持企业盘活土地资源,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一事一议”项目可最高给予市、县(市、区)土地净收益等额的补贴。
●生产要素保障——对符合本政策的项目,水、电、气、汽等生产要素优先保障,节能、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予以倾斜,支持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经认定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所在县(市、区)、园区可根据实际给予生产用水、电、气、汽等价格奖补。对租赁标准厂房且租期不低于5年的项目,按照年纳税额不低于100元/平方米的要求,经认定后自投产当年起给予3年100%租金补贴。对于“一事一议”项目,可由所在县(市、区)、园区代建部分或全部厂房。
●物流费用补贴——对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产品外运物流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超过15%且符合本政策支持范围的工业项目(不含能源化工项目),经认定后可给予不超过物流费用总额10%的物流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经营贡献奖励——对按合同约定内容建成投产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且5年内上缴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市、县(市、区)分享部分超出市、县(市、区)和园区累计支持项目奖补总额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企业超出部分等额的奖励,同时可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8名)实缴个人所得税市、县(市、区)分享部分最高100%的等额奖励。对于“一事一议”项目,经营贡献奖励额度可不限于企业上缴主要税种市、县(市、区)分享部分。
●产业协作奖励——凡采购市内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上下游配套的项目,分别给予双方企业产品采购金额1%的等额奖励。对新引进上下游配套协作项目的企业,连续3年给予新引进配套协作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市、区)分享部分30%的等额奖励(其中15%奖励引进配套项目的企业,15%奖励新引进的配套协作项目)。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重组并购扶持——市内外投资方一次出资1亿元以上重组并购市内符合本政策的产业项目,股权不低于51%的,可给予投资方因产权转让而缴纳的税收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市、区)分享部分的等额补贴。自完成变更工商登记年度起,以被重组并购后企业上年度缴纳主要税种市、县(市、区)分享部分为基数,前3年可给予重组并购后缴纳主要税种市、县(市、区)分享部分超出部分的等额补贴。对重组并购资不抵债和长期亏损企业的,从重组并购的次年起,可给予前3年缴纳主要税种市、县(市、区)分享部分的等额补贴。
●“飞地项目”支持——鼓励承接市外或市内县(市、区)、园区间“飞地项目”转移,“飞地项目”主要税种市、县(市、区)分享部分扣除给予企业优惠政策支出后,由“飞出地”和“飞入地”按照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确定各项收益比例,其中“飞地项目”投产后前5年内主要税种市本级分享部分全部返还“飞入地”财政,“飞地项目”收益应与减排任务、用地和能耗指标挂钩。国家鼓励支持的资源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的“飞地项目”除外。
政策兑现——投资项目合同制管理,补贴“谁受益、谁负担”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合同制管理,项目业主应与所在县(市、区)政府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约定投资项目强度、内容、规模、进度和退出情形,作为各类资源配置、优惠政策兑现的依据。
●项目业主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提出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申请,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根据投资合同兑现情况审核后向市招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招商委员会认定后,统一兑现奖励(补贴)政策。市招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政策兑现相关细则。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以市、县(市、区)财政收益为来源的补贴(奖励),市、县(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分担;其他补贴(奖励),南六县按照市、县7∶3比例分担,定边、靖边、横山及市直园区按照市、县(区)或园区5∶5比例分担,榆阳、神木、府谷按照市、县(市、区)3∶7比例分担。本政策明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园区自行确定的奖补政策,市财政不予分担。
●新引入项目和企业同时享受本规定未尽的中省市土地、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符合本政策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或同时符合中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项目建设期内,单个项目奖励和补贴金额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投产后,单个项目年度奖励和补贴金额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市、县(市、区)财政贡献总额,超出部分顺延至次年享受。“一事一议”项目除外。
●现代服务业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为项目的自持自营部分。
●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奖励(补贴)的,须全额退回所得,并按当期人民银行挂牌定期同档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拒不退回及支付利息的,相关部门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