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金向友 万相荣 通讯员 吴振明)为切实加强辖区出租屋管理,压实租赁房屋管理者信息报送责任,有效清除治安隐患,确保辖区秩序良好。福建宁德犀溪派出所以辖区旅馆、出租房、商铺,居民房等流动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采用逐门逐户排查的方式,深入推进辖区出租屋、旅馆业检查工作,准确掌握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发现消除治安风险隐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近日,查处一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处罚违法行为人2名。


犀溪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访查时,发现辖区居民张某将房屋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谭某和徐某2人居住,双方之间一直未签订租房合同、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也未到派出所备案。民警当即对孙某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并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予以警告处罚。同时,向房东提出要求,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工作,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采取针对性的处罚措施予以查处。
民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房东监管职责依法登记承租人信息的义务要如实核查、登记承租人信息,务必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辖区民警备案,切勿因小利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否则公安机关将对其依法严厉惩处,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个人损失,保障租赁房子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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