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近年来,国资委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此次改革涉及将要转制的69户央企集团公司总部资产近8万亿。另外国资委会选取几户央企集团实现股权多元化。央企改制将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对此,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刘艳在《我财经》中表示:“要想改革,公司只是一种形式,央企不能够只追求公司的这种组织形式,而不去追求公司组织的实质以及变革的灵魂。” 这一次强调的是要全部改制要按照公司法,然后进行组织化的这种变革,是最彻底的一次,体现央企改革一种自我的认知,自我的觉醒,自我的付出,自我的改革,自我的转型。
谈及央企改革的负担,刘艳称除了人员的安置之外,更体现所有权共同分配的问题。“所以说全民制的这种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是可以激发央企作为企业自身的这样一种市场活力,更重要的是它能够极大地释放8万亿的这样一个总资产,在这种经济复苏和增长压力之下,将给我们全社会带来可观的贡献率。”刘艳说。(中国经济网记者王茂林 实习记者李孙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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