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释疑:令计划将来可以减刑或假释吗?

令计划一审被判无期后,微信公众号“学思浅语”发文《解析|关于L案一审判决的八个法律问题》。“学思浅语”公号负责人曾对媒体透露,自己是中央纪委宣传部(2014年3月中央纪委在宣教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但开设公号纯粹是个人行为,与工作单位没有关系。

以下为《解析|关于L案一审判决的八个法律问题》全文: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令计划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令计划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新华社)

笔者对大家感兴趣的八个法律问题进行简略解析。

1为什么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这是依法指定管辖。

2016年5月13日新华社消息,令计划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令案案情重大、复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指定异地起诉、审理。

2为什么不公开开庭审理?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开庭审理?

令计划案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经当事人申请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3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的定罪量刑依据是什么?

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对令计划的定罪量刑体现着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

一审宣判:

认定令计划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相关事实和情节的认定,是这样的: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非法获取大量国家秘密,犯罪情节严重;

滥用职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对应相关法条——

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照这些法条能清晰的看出根据令的罪行和具体情节,对应的是哪一档量刑标准。

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大量、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特别严重怎么判断?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今年4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令计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谷丽萍共同索取、收受,明知或认可谷丽萍、令谷收受楼忠福、崔晓玉、潘逸阳、魏新、李春城、白恩培、霍克等人给予的财物,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08.5383万元。显然足以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中,使用了“犯罪情节严重”的字眼,通读新闻全文,可以看到有这样的描述——令计划在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期间,通过时任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局长霍克等人,非法获取大量国家秘密材料,严重破坏了国家保密制度。

“大量”、“严重破坏了国家保密制度”,被认定为犯罪情节严重。

在滥用职权罪中,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庭认定的事实是——令计划滥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陈×、张××及其亲属在调动工作、购买房屋、晋升职务、迁移户口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即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

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特别严重,这些具体细节,显然影响了量刑,因为我国刑法对量刑标准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有这些法定的情形,就要到相应的量刑档次中去定,数额特别巨大的,就不能按数额巨大处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也不能按情节严重来量刑。

5哪些属于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新闻中说: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令计划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明确、严格了对贪污受贿犯罪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条件——

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据相应规定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酌定情节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但却是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从刑事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因而对于刑罚裁量结果起着重要的调节、修正和辅助判断的作用。

因而,令案最终的定罪量刑是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的判决。

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尤其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大量、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滥用职权罪: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6为什么最后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令计划属于一人犯数罪,三个罪名成立,并分别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在主刑中有一项是无期徒刑,其余两项分别是有期徒刑,那么在数罪并罚的实际执行中,采取吸收主义,无期徒刑吸收了后两项的有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属于附加刑,在并罚中采取并合主义,种类不同,分别执行。

因此,令计划的三个罪名的刑罚,数罪并罚,最后决定执行的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7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国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如果被告人不上诉,公诉人也对判决无异议,那么上诉期满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令计划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其实是一种表态性质的行为,并不代表上诉权在此时的消灭。假设他回到羁押地后悔了,那么在上诉期内,依然可以提出上诉。

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8被执行无期徒刑,将来可以减刑或假释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一个无期徒刑罪犯,被减刑为有期徒刑后,还可以继续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那么,令计划如果服刑期间满足一切减刑的条件,十三年后可以服刑期满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他属于下面这个文件中规定的“三类罪犯”。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制度上的约束,防止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逃避惩罚或减轻惩罚。

该意见规定,对依法可以减刑的三类罪犯,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数学好的朋友可以算一下,这三类罪犯,如果被判无期徒刑,即使一直都符合减刑的条件,按最理想的来计算,先执行3年减到20年,然后隔2年减1年,一直到刑满,也至少要执行17年。

当然,也有例外——

确有阻止或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舍己救人、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关于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所以说,令计划被执行无期徒刑后,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是可以减刑或者假释的。但减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一般说来不能少于十七年。假释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在实践中,对假释的适用限制也是非常严格的。

此外,需要关注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终身监禁的条款,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显然,令计划没有被判处死缓,也就不会适用终身监禁的刑罚措施。

【责任编辑:张慈】

小额逾期信用“污点”可清除,央行新规为守诺者卸下包袱

中国人民银行一项人性化新政落地,针对疫情等特殊时期产生的小额逾期记录开启一次性信用修复通道,让守信的个体重获金融活力。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明确对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偿还的,其逾期记录将不再在征信系统中展示。这项政

医保资金提前下达,4100亿补助强化基层医疗

一项涉及4166亿元的医保补助资金已提前下达,这笔资金将巩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惠及亿万城乡居民。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已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共计4166亿元。此举旨在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各地医保资金及时到位。这笔资金将用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进行补助,支持各地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并助

海南民生实践诠释自贸港初心:共建共享成果惠及千家万户

就业驿站遍布城乡,安居房拔地而起,老年助餐暖胃更暖心。海南自贸港建设以深厚的民生底色,描绘着共建共享、共同富裕的新图景。今年12月15日,屯昌梦幻香山共享农庄通过构建“种植香料—加工产品—体验香养”全产业链,带动周边9个村2900多人就业。在海南,像这样让百姓实实在在受益的发展项目正遍地开花。海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自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的“民生看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坚持民生为大,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我们梳理归纳了明年经济工作中的“民生看点”,一起来看看这些民生工作如何惠及你我生活。策划:令伟家统筹:曹建礼、于卫亚文案:刘雅萱制作:刘雅萱

2026:政策内分娩费用个人“零自付”将全覆盖

将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提升产前检查保障水平,力争明年全国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会议明确,将适宜的分娩镇痛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国家医保

外卖“新国标”落地!平台乱收费、骑手权益、幽灵外卖有治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针对近年来外卖行业存在的“幽灵外卖”、非理性竞争以及外卖配送员权益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立下新规。这项被业内称为外卖服务“新国标”的标准文件,立足于行业实际,坚持“需求牵引、问题导向”,提出“四个聚焦、四个强化”。

黑龙江用心用情书写“幸福龙江”民政答卷

12月2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三场,黑龙江省民政厅围绕“用心用情书写‘幸福龙江’建设的民政答卷”进行专题发布,并回答记者和网友的提问。

齐齐哈尔“十四五”民生保障成果丰硕,“十五五”养老规划蓄势待发

锚定“民生福祉实现新提升”目标,强化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双轮驱动,民生建设成果斐然,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养老服务领域,齐齐哈尔市打造“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名片,成为全国养老领域唯一拥有1个国际称号和10个国家试点的城市。率先出台30余项养老服务制度文件,全市养老机构优化至218家,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55

家门口的“幸福升级”:全国多地探索完整社区建设,15分钟生活圈这样改变日常

完整社区建设正在重新定义中国人的居住品质。“能遛娃健身,也能看书购物”、“一半是生活,一半是邻里”、“15分钟就能解决大部分日常所需”———这些居民们的真实评价,正是全国多地正在开展的完整社区建设成果的生动体现。在河北省雄安新区贤溪社区,73岁的宋宝霞经常和朋友到养老驿站唱歌跳舞,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激发末端市场活力 | 新修订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看点解读

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三小”业态是河北省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方便群众生活、发展地方经济、推动群众创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行《条例》自201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河北省“三小”的生

科技赋能医疗新纪元!五部门联推“AI+医疗”实施意见

2030年基层诊疗将实现智能辅助全覆盖,八大场景重塑就医体验。11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擘画“人工智能+医疗”未来五年发展蓝图。该政策以“2027年初步建成、2030年全面普及”为双阶段目标,从基层诊疗到临床专科、从患

银发经济陷阱揭秘:羊奶粉变“神药”、理财稳赚成空、养老分红血本无归

全国养老诈骗案频发,涉案超20亿,近万老人遭殃,全国多地接连曝出养老服务消费领域“坑老”“骗老”恶性事件,普通羊奶粉被吹嘘成“保健神品”、“理财专家”承诺稳赚不赔却致血本无归、养老机构以高息分红诱骗办卡等骗局层出不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羊奶粉“神化”骗局:虚假宣传成重灾区在湖北武汉,中选亿粮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赠送面条、低价购物”等手段吸引高收入中老年群体,将普通羊奶

打造“ 职工驿家·暖新驿站” ,黑龙江克东县整合资源构筑服务基层新阵地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新就业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克东县委社会工作部强化统筹协调与资源整合,积极探索服务阵地融合共建新模式,将原有职工驿站与暖新驿站两类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与升级改造,成功打造了7个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 职工驿家·暖新驿站”综合服务点,日前,已投入运行,24小时对外开放。此次整合建设工作中,克东县采取新建与改

11月起新车上牌免去车管所排队,线上半小时搞定

公安部宣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推行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一件事”服务,通过全链条信息共享、一站式数字化办理,实现群众购车上牌“零跑腿”。这一改革被视为公安交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标杆举措,预计每年惠及超1500万车主,节约交通成本超2亿元。全链条数字化:购车、缴税、上牌“一网通办”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王强介绍,新措施通过“交管12123”A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启动,1400万人将参与“人口小普查”

以202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通过入户登记与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及居住状况的最新变化,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数据支撑。调查范围与对象——本次调查覆盖全国所有抽中

“三亮”引领亮剑民生难题 黑龙江克山县协同发力化解不动产“办证难”

在克山县“亮党旗 亮党徽 亮身份”(三亮)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之际,县政务服务中心精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不动产登记窗口与契税窗口协同联动、主动作为,成功破解困扰群众多年的历史遗留房产“办证难”问题,以实际成效擦亮“三亮”品牌,交出了一份暖心的民生答卷。

严查定点药店“阴阳价格”!国家医保局出手了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10月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针对部分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行为进行严肃核查处置。这种“阴阳价格”行为指的是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这类行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