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年代久远、法律关系复杂、证据缺失、涉诉当事人众多……福建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两名法律援助律师克服重重困难,两度帮助70多岁的残疾孤寡老人进行房产维权,帮助其成功取得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实现老有所居。本案入选“2015年福建省十佳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
找准争议点确定思路
2012年3月,七旬聋哑人陈某亚在姐姐的陪同下来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据介绍,陈某亚至今未婚,无儿无女,平时靠微薄的退休金及兄弟姐妹的照顾维持生活。
长期以来,陈某亚与母亲李某、继父陈某强、同母异父的弟弟陈某云共同居住在福州市台江区某新村一间建筑面积69.02平方米的单元房里。
母亲与其两任丈夫共有9个子女,讼争房登记在继父名下。母亲和继父相继去世后,陈某云及其家人便开始采取各种方法迫使陈某亚离开讼争房,致使其流落在外无家可归。
福州市法援中心发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优势,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开通绿色通道,当场审核受理,并指派擅长办理房产纠纷案件的王晓榕、陈祥燕律师办理。
两位法援律师了解得知,诉争房屋1986年曾被大火烧毁,后根据当时救灾政策,以福州市政府贴价、灾民单位出资、灾民自行出资各三分之一的方式购买取得。
当时,陈某亚、陈某云等兄弟共同出资购买此房,讼争房权属登记在陈某强名下。
两名法援律师意识到,受援人作为陈某强的继子和讼争房出资人之一,虽享有房屋的居住权,但如果仅通过诉讼保障其居住权有可能留下隐患,必须确定陈某亚享有的讼争房产权份额,才能最终解决他老无所居的晚年之忧。
经福州市法援中心组织专家律师组讨论,援助律师与受援人沟通后确定诉讼方案,首先通过确认讼争房由李某、陈某强、陈某云、陈某亚等人共有,维护陈某亚的权利。
战胜重重困难助维权
确定办案思路后,两位法援律师进一步了解案情,发现大量事实均发生在1986年至1987年,时隔30年之久,许多材料缺失,受援人难以提供,一旦提起确权诉讼,需要的证据非常多。
王晓榕和陈祥燕往返奔波于福州市政府和福州市档案馆,经多次查询,取得了本案最关键的证据之一——证明火灾安置情况的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陈某亚一家是重组家庭,家庭成员关系比较复杂,且陈某强、李某均已过世,各家庭成员又居住在不同区,隶属于不同派出所管理。
两位法援律师多次前往不同户籍管理部门,调查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获得了陈某强、李某的死亡证明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等材料;多次前往相关街道、派出所、居委会调查,取得了陈某亚系火灾灾民的相关证据。
历时近8个月,经过两位法援律师细致入微的调查取证,本案证据终于从无到有,再到全面翔实。
2012年11月6日,王晓榕和陈祥燕以确认共有权为由,代陈某亚向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讼争房屋为陈某亚等人共同共有。
法院建议先行调解,然而被告陈某云坚持认为房屋已由父亲立下遗嘱由其继承,不愿做出让步。多次调解无果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2013年5月2日,台江法院作出判决,陈某亚、陈某云等3人各拥有本案讼争房屋十五分之二的产权,陈某亚的父母共同占有十五分之九的产权。
二次援助确权护公平
案结但事未了。
由于陈某亚作为李某、陈某强的儿子,仍享有二人所占讼争房的份额继承权。2015年12月,陈某亚再次求助法援中心,要求以继父的遗嘱见证书无效为由再次提起诉讼,继承上述讼争房屋中父母共同占有的产权。
王晓榕、陈祥燕再度承办此案,他们马不停蹄地拟好诉讼方案,于3天后向台江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依据第一次确权诉讼判决,两位法援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提出,陈某强无权处分属于李某、陈某亚、被告陈某云等人所有的房屋产权份额,此部分遗嘱应认定无效。
此外,陈某亚是聋哑人,一级伤残,至今未婚无儿无女,一直随父母共同居住在讼争房内,照顾父母直至其病故。根据继承法等有关规定,其有权依法要求继承母亲李某杰的遗产,并加以照顾多分。
两位法援律师据理据法的力争雄辩,使得本案的被告陈某云等兄弟最终妥协退让。
2014年2月27日,本案以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亚获得十五分之四的讼争房产权。
“有了属于自己的财产,陈某亚减轻了养老的后顾之忧,感谢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两位律师对弱势群体的帮助。”领到调解书后的陈某亚在姐姐的陪伴下,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