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公布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十二项重点清单,明确规定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等十二种行为。(5月1日,人民网)
“八小时以内”,有着时间、环境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还有着多方面的监督,领导干部难有贪腐之机。“八小时以外”,领导干部就拥有了充裕的时间和广阔的空间,一旦经不起诱惑,就容易误入歧途,干出违纪违规之事,甚至对中央大政方针妄加点评。笔者不禁感叹,“八小时外”岂能成监管空白?
近年来,从曝光的腐败案件来看,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多发生于“八小时以外”,而且有逐年递增的趋势。很多干部正是因为在八小时以外放松思想、沉迷享乐,逐渐步入深渊无法回头。他们流连于酒楼饭庄、沉溺在麻将桌上、混迹于三教九流,搞“小圈子”、“傍大款”,什么饭都敢吃、什么人都敢交、什么事都敢做、什么话都敢说。可以说“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活动监管的一个盲区,加强监督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八小时之外没有了组织的监督、淡忘了纪律的震慑,一旦自我约束缺失,官员的生活圈就很可能发生问题,而这些不应有的作为,确实基本都是在“八小时以外”进行的。笔者认为,反腐是“全天候”的,从不曾分过什么“八小时”内、外,党员干部的身份不会因“八小时”而改变,不管“以内”“以外”,作为党员干部就当倍加珍惜,言行上不能受“八小时”的左右,要时刻牢记自己“党员干部”的身份,都要以铁的纪律来要求自己。
由此可见,“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把官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纳入视野,并不是小题大做、更不是无事生非。强化“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表面看像是对官员“管得宽”了、“束缚”多了,但如此“不留缺口”的监督,却能最大限度地防范犯错而不自知,其实正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关爱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自觉接受监督当成是最好的自我保护,以律己之心,做坦荡之人,成光明之事,做合格共产党员。
笔者认为,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要从严治党,要打造一支经得起考验、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干部队伍,就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进行从严的监督,要把它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同时,领导干部应谨记公仆身份、摒弃特权思想,任何时候都必须敬畏权力、恪守党纪国法,切莫在“八小时外”放纵。否则,必将陷入腐败泥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