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县工信局向企业索“赞助费” 超标购豪车。(5月3日 中国新闻网)
公务用车,重点在哪里呢?是要越贵的越好?还是要性价比高的呢?相信国家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公务采购用车的问题上,绝对不会是哪一个单位“一把手”个人就说了上算的事情,然而有的地方恐怕还不只是只手遮天那么简单的,不仅仅是要购买超出了标准的豪车来作为公车使用的,然而这个“冤大头”的黑锅还要让当地的企业来背,这个才真的是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
2012年3月,甘肃省民乐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准备购买一辆新车,但是没有钱。于是,在局长李长乐主持召开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大会,商议从申报关闭项目的企业索要部分“赞助”。在组织拨付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项目过程中,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以索要经费的名义和先交钱后拨款的方式向三家企业索取现金41万元,然而这样的一笔款项就被他们给拿来当做了购买超标的公务用车使用。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2016年3月29日,甘肃省山丹县法院审理认定,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时任民乐县工信局局长李长乐对单位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时任副局长张斌积极参与实施索取资金的行为,系单位受贿罪的直接责任人。遂判决民乐县工信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李长乐、张斌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怪事年年有,机关事业单位还真的是“幺蛾子”满天飞的,这个购公务用车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现如今看来已经不只是一人的问题,而是升级到整个单位的问题了,不仅仅是要追究单位“一把手” 的责任,对于领导班子成员来说,到底监督责任给放置到哪里了,这还真的是不好说的事情。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个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但是真的是要落实到干部的头上,恐怕就没有说的那么简单了,最起码的就是纳税人的钱不就应该反馈到群众的身上,让他们感受到保障他们个人利益所在吗?可是事与愿违的就是当地的工信局把公车的使用问题给放置到个人享乐的节骨眼上,而且也是令人看到了“车轮上的腐败”问题,这些都是党员干部意识没到位所带来的危害,而且令人堪忧的就是整个班子成员都没有意识到的问题,也没有被企业举报,这里面的猫腻才真的是令人感到脸红的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