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哪些错,怎么容错,如何及时纠错,是容错纠错机制的三个关键。”河南封丘县委书记李晖说。宋代名臣范仲淹有一句名言“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意即出于公心,为国为民谋利而犯错获罪,要勇于承受;心存私念,以权谋私,为个人捞取好处的罪责,一定要避免。(5月5日 人民日报)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要以包容之心对待干部失败失误,加快构建建立在底线基础之上的容错机制,目的在于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是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举措。但是,容错免责不是免罪牌,不能被滥用,要坚持标准,把“敢作为”与“乱作为”区别开来。一言以蔽之,唯有把握原则、明确标准,才能够让“容错机制”切实激发干部活力。
“容哪些错、怎么容错、如何及时纠错”是容错纠错机制的三个关键核心。“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出于公心,为国为民谋利而犯错,敢于蹚水过河的探索者所犯下的无主观故意、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错值得包容,对犯错者所犯的错误进行评估,厘清责任,研判后果,恰当处理。容错是为了保护创新探索者的积极性,更好地改革创新、促进发展,避免矫枉过正。
那么,在实际中,容错的原则和标准怎么确定,就显得举足轻重。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只要出于公心,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不是谋私利,符合改革大方向和发展实际,我们就不应该责全求备,以此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加快构建容错机制,还要强化底线意识,认真纠错,做到“不忘初心”。各地建立容错机制,是为了解决问题,更好地推动改革发展,决不能搞‘一容了之’‘知错不改’。与容错免责并行,一些地方也列出了问责情形,效果较好。比如绍兴紧盯“庸政”“懒政”“怠政”“恶政”,严肃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重大项目推进和重要工作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以确保政令畅通。极大的推动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该不该干事、值不值担当的困惑中解脱出来,既守住底线,也放开手脚,一门心思干事创业。
诚然,容错,必须要有成本底线。如果出发点是好的,理论推演也行得通,但经济基础、社会环境、民众意愿等条件水平还达不到要求,就急于求成,导致巨额财政资金浪费、社会秩序混乱、民生出问题,甚至出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群体事件,这种成本太大的改革错误,也是难以容许的。如果借“改革”之名,不经过科学认证,不经过集体决策,违背客观规律和认知常识,大搞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和短命工程,肯定不是真正的改革。最终撂下“政灾”包袱,让组织和群众以“容错”方式去吞下苦果,是不行的。
随着“容错纠错机制”被写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这一机制有望在更大范围推行,这也给一些改革先行者吃了“定心丸”。只要在实践中把握好原则,严格好标准,就一定能够真正发挥出“容错机制”的激发干部活力的作用,逐步的消除干部思想包袱。一句话,“容错”的目的在于打造宽松环境,让各行各业各单位的“排头兵”们轻装上阵,一心一意推进改革,心无旁骛从事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