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网上曝出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吴良述律师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期间诉称被殴打和撕扯事件。从吴律师在法院门口的照片上看,裤子撕坏,内裤外漏,敞胸露怀,尤其是单条腿的裤腿全裸,但是气质形象十分犀利,颇具T台走秀的舞台感。难堪与不雅的解读有之,但是,对于诉讼权利抗争与职业尊荣的追求却成了这张照片的主旨,吴律师的这条破裤子被一些网友们荣称为“律师裤”或者“法治裤”。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对于此前律师在网上发布的被法院法警殴打撕扯的自述并不完全认可,但好在事件的调查工作已经在进行当中。昨天晚上,广西新闻网报道“事件发生后,南宁市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牵头,由南宁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报道强调,联合调查组已通过调看青秀区法院监控录像、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情况等方式正在展开调查工作。联合调查组将根据调查结果,严格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因此本案的处理结果依据的是调查后的真相,所以案件的这一发展阶段的关键词是真相,而不是处理结果。
难道公众质疑的真相就是吴良述律师在法院内是否被打吗?肯定不是。公众真正关心的是或者至少是:在法院立案这一环节,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如何落到实处。在本案一个已无争议的事实就是在立案环节,立案窗口律师递交了立案申请材料,无法获得受理回执,进而发生信访以及剧烈争执。律师立案尚且如此不易,况乎普通的诉讼参与人。法院本来就是审理案件的,开饭馆难道还怕顾客盈门。并且,受理、立案与否,不具备法庭审理这一实体和程序判断的严格性和复杂性,为什么就不能给一纸受理回执呢?那背后的真相是什么。
尽管立案环节不像庭审程序投入的诉讼资源那么多,但是毕竟是案件能否进入审理的通行证。立案的顺利与否,成为案件当事人和律师的痛点由来已久。收了材料不给回执一直是法院立案窗口的通行做法。收了材料后不予立案也不会给你任何书面理由,也是过去法院的经典传统。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5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于5月1日起施行。那么,目前立案登记制已经实行了一年有余,本应该予以立案登记,南宁青秀区法院却不按规操作,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所谓立案登记制依据《意见》的规定是指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既然明确规定出具注明材料受到日期的书面凭证,为什么青秀区法院立案窗口不予出具,背后的真相又是什么?
背后的真相实际也是法院的苦衷。
一、立案登记制来了但是很多法院机制没有准备好
立案登记制在一些法院落实得很好,但是各地法院执行实操却不一致,主要是这些法院的立案机制仍然是沿袭旧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安排。立案登记制带来的倍增案件量,必然要求大站快车。但是旧的系统和制度安排已经不能承载立案登记制的要求,这些法院必然在实操中固守老的立案制度的做法。法院的苦衷:法院工作机制的改革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船大掉头难。
二、案件这么多法院人手何处来
昨天我还给一个资深法官谈到立案登记以及受理回执的问题。他说,主要是难在人手。目前法院案件审理压力很大,案件立案后一个法官一年审理200起以上,大的中心城市人均审理几百件是常态,并且有增多的趋势。法官们加班加点写判决,身心俱疲。立案庭入口对案件把关就十分关键,不可能泥沙俱下,审理层面压力确实太大。立案庭这样的单位也不可能有更多的人员,这么多的案子过来立案登记,还给你清点材料写回执,一页页的核对诉讼材料,人手和时间根本不够。法院的苦衷:但是如何增加编制和人手,法院不好办。
三、法院设备、技术、思维太传统,没有准备好互联网+
很多地方法院在互联网和大数据云端系统建设滞后,设备配置更新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没有跟上,网上立案系统没有构建,或者不完备,网上立案系统不科学,立案登录困难,造成大家还是蜂拥而至立案窗口,并不习惯使用网上立案。因此在互联网+司法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庭审直播的司法公开,在完善网上立案系统的基础上,大力引导律师和当事人网上立案。例如,能否建立网上立案系统和诉讼费网上支付环节的打通,网上一站式完成立案。法院的苦衷:互联网+的软硬件设施是法律和技术结合系统工程,推进难度大。
四、立案登记制改革并非法院一家的工程
立案登记制降低了立案门槛,给法院审查和审理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随着立案数量的增长,在现有“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如果法院不能及时的审理新增案件,立案登记改革成果就成为泡影。本人代理案件原告的一起案件,2015年6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了案,3个月以后接到了法院寄来的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我方答辩后,又过了8个月接到了海淀区法院的驳回对方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什么时候会安排开庭呢?估计说还得3个月,可是我们需要保全的化工材料在工厂的车间仓库里,能等吗?
援引报道:如何在保证当事人合理诉求的同时,有效化解新增案件对法院审理工作的影响?最高法院有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各级法院要在发挥审判功能的同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说明法院认为,立案登记制不是法院一家的事。记者报道了一些法院的试点办法。例如:“在试点法院中,北京市三中院就采取了调解关口前移的做法。一般来说,在案件审判阶段,法官会先采取双方当事人调解的程序。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北京市三中院把调解程序前移到立案阶段。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起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才进入审理程序”。
在朋友圈里看到一个律师说:“ 案件增多时,以各种理由,拒绝收案,并不给任何书面说明或材料,或收案后给你一个诉调案号,等上几个月再说”。当事人和律师的苦衷:立案登记制来了,不会把我们的案子朝外推吧。
(周雷: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特约评论员。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后,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