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本月初,济南市委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上述“兜底”构想。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至少6市出台了类似的“改革失败”“容错机制”,除了济南之外,其余5市都在浙江:杭州、温州、绍兴、金华、义乌。
"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容错机制”,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宽容“探索性失误”,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敢想、敢做,更要引导干部严以用权,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容错机制的出台,这对改变目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良心态、提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任何制度机制的制定初衷都是好的,但是事物总是有两面性的,因此我们要警惕防止“容错机制”成为一些官员改革失败的托词,变成腐败者们刀枪不入的护身符,要想使容错机制真正发挥好应好让干部放开手脚干事的激励作用,在推行过程中还必须做到“两衔接”:
其一,要与现行法律规定衔接。容错机制的出台,并不是意味着某些领导干部可以享受法外特权,而是要求干部在干事创业时,要依法行权,依法创业,做到法无规定便禁止,对一些法律有空白的特殊情况,必要时可以考虑使用行政应急性原则,这也意味着:合法是前提,容错是例外;干部在干事创业时,要尽量使用法律授权,走法定程序,重大事项一定要进行民主决策,有条件的部门,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让所有决策在做出前都过一遍法律的“筛子”,以免出现重大失误。
其二,要与现行政策衔接。容错机制,体现了对普通干部干事创业的一种激励和呵护,但使用该项制度时,要做好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工作:一是在从严治党的政策要求下,要尽量使容错机制的使用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即要尽量将有关标准和要求细化,以利于干部参照执行,防止有些干部打着干事创业的名行违法乱纪的实;二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干事创业要求下,对干部哪些错误可以容许,在制定具体执行标准、设定相关程序时要尽量邀请有关专家和市民代表的参与,以利于提高容错机制实施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三是在打造“阳光政府”的要求下,要将容错机制实施的前提条件、具体的执行标准和程序等一一对外公开,必要时也要给予市民一定的话语权等。
总之,在推行该机制时,只有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制度与现行法律规定、政策的衔接工作,才能避免节外生枝,防止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出现。(大头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