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中央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
规定印发后,多地陆续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北京市委组织部昨日表示,《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今天发布,办法将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新京报3月28日消息)
“官员没犯错就至少不会越当越小”是中国的一个传统理念。多年来,中国的官员只要不犯错误,职级必然是不会降低的;如果一个官员被免职或者降职,必然是违反了纪律或者法律。就算是调去其它单位或者从事其它工作,其新的职级也不会低于原来的职级。
表面上来看,“没犯错,就不应该受到处罚”无疑是正确的理念,这也是一大法治思想“过错责任原则”在行政领域的体现。但是在官员升降问题上坚持这一理念,就有一些微妙的问题。我们需要认真思考这么一个概念:官员降职,真的就是一种惩罚吗?
官员身为国家公务员的一份子,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做人民的公仆。你的岗位并不是一本荣誉证书,来作为你曾经拥有某项能力的证明;而是你需要承担的职责,是你需要为老百姓服务的领域。公务员的领导岗位更需要有能力、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的人来担任,才能真正让领导岗位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不是成为滋生平庸与腐败的温床。所以领导岗位选择适合的人担任,有“上”有“下”,才是正确的做法。
很多官员即使难以胜任领导岗位的工作,也不愿意“下”,原因主要有两点:一、很多官员单纯的将领导职位视作一种“荣誉证明”,认为这是对自己以前工作的肯定,而被降职是一件“丢人的事”。二、现阶段公务员的待遇,是与职级直接挂钩的,如果职级下降了,待遇也会随之相应的下降。因此,很多官员费尽心思的保住自己的位置,排斥“对自己位置构成威胁的人”,就算这两种思维在作怪。
因此,作为公务员,必须克服以上两种错误思想,牢记艰苦朴素、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应因为贪图待遇、好大喜功,就赖在不适合自己的领导岗位上,使得工作不能得到顺利开展。要以人民利益为先,甘于让贤,自觉从不适合自己的位置上退出,才是公务员应有的思想高度。
这次北京明确7种官员“下”的渠道,无疑给中央建设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提供了良好的范例。因为现阶段给官员“无过错降职或免职”的一大主要问题就是缺少明确的依据,而北京的规定给“不能胜任”下了明确的定义,就给了“下”掉不适合担任领导的官员一个合法的依据。这对于这项改革措施在全国推广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是十分有利的。
同时,要减少推进能上能下的阻力,也可以出台一个缓和性的措施,例如:一、加强组织教育,改进公务员的服务理念,让被降职的官员理解这项措施的意义;二、减小被降职官员的待遇落差。虽然待遇和职级挂钩的政策不可能做出太大变化,但也可以适当缩小被降职官员的待遇降幅,以减低他们的抵触情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