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一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成为“休而不退”的“散吏”。(4月4日新华网)
干部“早退”,并不新鲜。这不是湖南的先例,其他省份大多都有这种现象,只不过想湖南这种将干部“早退”纳入当地的一种政策,也不多见。日前,国务院制定《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表示今年将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在此情形下,干部自愿请退,不得不引人深思、耐人寻味。
要求早退的大多是基层官员,所谓“权力不大责任大”,一些干部借口工作压力大、身体状况差、工作能力不适合发展等诸多借口请求“早退”,是一些党员干部贪图安逸的生活,“不作为”的一种表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是每个党员干部的誓言,本该勇于担当重任,大有作为。当利益摆在面前,一些干部将入党誓言抛之脑后,在个人利益得失与社会发展面前,毅然选择了前者。
“早退早清闲,早退多拿钱。”这就是一些官员竞相早退的原因。不少申请“早退”的干部年龄在50多岁,他们并不是没有了干事的精力,也不是缺乏工作的能力,他们反而有多年的工作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健康的身体条件。早退之后,职级还在,除工资福利一分不少,医疗保障也不缺,每年还另外给予2万元至3万元经费补偿或工资待遇提高一级发放。真可谓不干活、不担责还多拿钱。有如此好事,官员岂不趋之若骛?
“早退”的干部变成“休而不退”的“散吏”。50岁左右的基层领导干部,正是工作的黄金时间,工作阅历、经验丰富,地方用“待遇换位子”,让其在干事创业面前的担当意识减退,选择了“休而不退”的休闲模式。但“早退”的干部还可以靠着自己的“余热”、人脉发挥作用,将给未来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带来难题。
正如专家所说,对待干部“早退”,不能一棍子打死,要正确对待,对干部要加强引导,激发他们的干事热情,对于确实存在困难的干部,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安排,既要照顾好老同志,也要防止歪风邪气蔓延,影响社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