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一些地方推行干部“提前离岗”政策引发社会讨论。记者采访该省多名地方官员了解到,该省多地都有因机构改革、给年轻干部让位等原因鼓励老干部提前离岗的政策,有的县给主动申请离开领导岗位的科级干部每月在工资基础上增加两三千元的补充待遇。但也有的地方,因群众意见强烈而未执行下去。(新华网 2016.4.7)
“早退”现象在公务员队伍中并不是什么新闻了,一些地区处于当地自身考虑都有一定的政策鼓励老干部提前离岗,如在2013年,河北黄骅62名干部“被退休”一事就曾燃起舆论对退休制度的讨论;同年北京市某区县也在内部以文件形式,针对55岁以上的区政府公务员,提出自愿退休的办法;安徽省也曾在2013年7月下发《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一条就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那么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这样几方面,其一是体制机制的改革合并,领导岗位减少了,产生了“多余官员”,为此以提高待遇等方式劝其早退。其二是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严打贪污腐败,政治环境得到了好转,一些领导干部压力大,不愿担风险,从而退出领导岗位;其三是地方政策强制一些领导干部不得不早退,腾出位置。其实一些地方打着为年轻干部腾位置的旗号,强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早退,本就是一件有待考证的事情。我国近年来不断出台政策,积极推行职务和职级分开的政策,更强调的是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并没有刻意强调要有一个确切年龄限制上的“年轻化”,可见在领导干部的任用上已不完全取决于年龄的限制。干部的离退或是继续在职这些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一些地方出台一定的“土政策”也必须在这个大的法律框架之下,不能超越或无视法律制度的权威性,这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也是民意所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