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西安市纪委召开专题会议,25个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综合排名靠后的重点单位被集体约谈,49名各级党委、纪委的一把手因去年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数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受到通报批评。(人民网)
无论是严重腐败问题,还是“微腐败”,其损害的都是群众和国家利益,破坏的是党和国家的形象。“微腐败”虽然没有造成重大的损失,但是如同蚂蚁搬家,时间久了也会带来不小的问题。因此,惩治“微腐败”也决不手软。
一些人认为“微腐败”涉及的金额不大,对涉案人员的处置就应该适当放宽。“微腐败”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大,可造成的恶劣影响却不小,对党的形象的影响却不少,伤的是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就应该严肃处理。“微腐败”的造成的结果是可怕的,我们一定要重视对“微腐败”的查处。
从法律层面而言,“微腐败”已经触碰法律红线就应该对涉案人员依法追责。笔者认为:中国既然走的是法治社会道路,就必要依法执政,只有触犯法律就应该依法查处,这是基本要求。倘若念情份,认为“微腐败”的涉案人员没有大的过错,就可以放宽处理就错了,因此,这样不但会纵容“微腐败”涉案人员,让“微腐败”难以得到控制,更坏的是会破坏中国的法治环境,让依法治国成为空话。因此,不严肃处理“微腐败”是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的。
【责任编辑:张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