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上海的法院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起诉,做出相关判决,要求子女回家或者到养老机构探望。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4月7日《新闻晨报》)
2013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也许,这样的法律出台,用强制性的手段的确能约束子女回家看看,但是,这是否是子女真心所愿,还是因畏惧法律不得而为,我们就不的而知了。如今,将子女拒不探望老人纳入诚信系统,起到的效果是否与“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一样?这是笔者担心的问题。更何况如今信用建设在其他领域都尚未成熟,用在“常回家看看”上就能确信发挥好的效果?
父母当然希望自己的子女常在身边,但如果只是单纯的陪在父母身边,而没有心灵上的沟通,没有真诚的言语交流,那么这样的陪伴也不是父母所期盼的。孝心不是强制出来的,是与一个人的道德心息息相关,与一个社会的道德大环境息息相关。如果真的发生了因“不常回家看看”而受法律惩罚,或影响当事人的信用指数等事件,不但不利于子女与父母关系拉近,反而会给父母与子女之间造成隔阂,让他们之间存在解不开的心结。这样强制性的陪伴有有何意义?这样强制性的陪伴反而会给老年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所以,用法律和诚信系统等强制性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年人需要子女陪伴这样的问题,很多子女本意是很想回家陪伴父母的,可因为工作、交通、假期、收入、家庭等原因而不得不放弃。当然,这些都不是导致子女不回家的决定因素,但是国家相关部门是有能力制定相关政策,从这些方面为子女“常回家看看”创造条件的。希望相关部门还应在如何给公民增强孝心意识,加大伦理道德教育上多下功夫,形成人人爱父母、人人发自内心陪伴父母的社会风气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