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海南省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非法收受他人贿款823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7万美元、1万欧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4月9日,中国网)
据报道,卢勇系海南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四年间他受贿数额合计超过900余万元。卢勇的受贿“原则”有二:一是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二是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卢勇对于这两个“原则”是相当坚守的,卢勇这样“有原则”的贪官的确不算多见,也难怪此事经媒体披露后,不少网友评价其为“业界良心”,堪称“中国好贪官”,大有成为贪腐界“榜样”的可能。
那么,卢勇的所作所为真如网友所言是“讲原则”吗?要真这么想就大错特错了。乍一看,这些贪官们似乎很讲诚信。收钱讲原则,这是哪门子原则?办不成不收钱,这是哪门子诚信?毋庸讳言,贪官们讲“诚信”的深层目的是:“办成了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可以大大降低东窗事发的可能性”。其实,贪官的“收钱原则”不过是欲盖弥彰罢了。其所谓的原则,不过是为了蒙骗组织、谋求自保的奸狡手段罢了,这样就不会东窗事发,已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笔者认为, 贪官所谓的“原则”、“诚信”,不过是一种腐败的障眼法。只是如此掩人耳目,或许能一时躲避监督的目光,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收了钱,又哪里能逃脱法律的制裁?纸终究包不住火,事情总有败露的一天,卢勇最终也没逃脱牢狱之灾。大量事实证明,贪官们自认为非常可靠的收钱“原则”,不过是一套“皇帝的新装”,在从严监督、“零容忍”反腐态势下,一切伪装都是徒劳。
“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剖析贪官的所谓“规矩”“原则”,不外乎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为自己贪婪的本性贴上一张“清廉”的标签而已。党员干部倘若目无法纪,那么必将乱智迷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危害,待到身陷囹圄才幡然醒悟,彼时悔之晚矣。所以,领导干部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受贿就是受贿,任何冠冕堂皇的借口都是徒劳。只有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才是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