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钱没进自己口袋,而且经过村‘两委’班子讨论,肯定没事,没想到还是违反了规定……”4月8日,施忠兴告诉记者,到现在他仍然十分懊恼,“以后干啥都得老老实实按照规定来,不能耍小聪明!”(4月1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众所周知,村委会平时事务多、活路累、条件差,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在大家年终劳累一番后,发点物品体恤一下,着实聚人心、暖人心。“体恤下属”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当上级文件写清楚不允许年终突击发钱、滥发福利,施忠兴为啥还是决定给与会代表每人发一只价值265元电饭煲?笔者不禁感叹,领导体恤下属,岂能滥发福利?
其实,施忠兴打着“党员活动”的幌子给与会代表每人发价值265电饭煲,听起来好像也并不是那么的不可饶恕,甚至有些“冤”。别人家都是一两亿的贪,有的甚至动辄就几十亿,买电饭煲只花了3万9而已,也没进自己腰包,都是大伙儿平分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就完了。然而,公款姓公,只能用在公务支出和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一旦越过了界,哪怕没有进自己的口袋、哪怕是集体讨论决定,也是错误的。
不难看出,有些领导喜欢拿“体恤”当外衣,暗含这样一种心理——我没有一点私心杂念,没有利己主义,是从照顾绝大多数人利益、让绝大多数人得实惠的角度出发做决策。于是乎,大多数群众则顺水推舟,违纪则木已成舟。但是,施忠兴给与会代表每人发了一个电饭煲,发的不仅仅是一个电饭煲,更是一种歪风邪气,把群众对村组织的殷殷厚望给发没了,把群众对党的信任给发没了,把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敬业精神也发没了。
一直以来,一些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钱不进自己口袋,或者经过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就不会出问题,殊不知这已经触到了纪律“红线”。俗话说,云中藏不住云雨事,雪里埋不住雪花银。“体恤”的幌子在党规党纪面前一比照,最终还是会原形毕露。这样的 “体恤”虚情假意、害人害己,不要也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