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是诚信经营的“试金石”,依据《黑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3月1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广大实体店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愿承诺。强化“为消费者服务”经营理念,坚持“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原则,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承诺实行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大型商超、区域连锁、厂方直营店开展异地异店退换货。
二、履行承诺。承诺的经营者应当依承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履行退货承诺。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拖延,及时办理退货,及时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主动公示。承诺的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无理由退货规则、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等信息。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实行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内容,保障消费者充分使用线下购物“后悔权”,做到承诺必践诺,童叟皆无欺。
四、接受监督。积极主动处理好同消费者的消费纠纷,落实好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鼓励使用全国12315平台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希望全省广大实体店经营者以诚信为本,主动参与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自觉承诺践诺,增强竞争实力,树立良好形象,为优化消费环境、促进龙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欧阳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