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修改的相关情况时介绍,修改后的规则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除服装外,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2016年4月15日 腾讯网)
时隔22年,2016年4月1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修改的相关情况,此次修改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总结来说,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这样的修改更好地保护了受审人的人权,防止先入为主,确保程序正义;二是规定了律师可以与检查人员在在安检方面享受同等的待遇,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确保律师与检查人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三是在案件开审之前,法院要公布法庭的编号,既可以避免人为地限制旁听,又可以有序地引导公众旁听;四是在刑庭配备同步视频作证室,解决证人在出庭作证后可能带来的隐患,确保证人身份信息的安全。
最高法这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的修改,不仅是我国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更是对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维护。
【责任编辑:张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