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某市委副书记赵某喜欢打高尔夫球,长期持有当地某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卡,并以低于会员价的价格打球。在所在省份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期间,赵某不仅没有向组织报告持卡情况,而且为了继续打球,改用他人名义持有会员卡,并在工作时间打球10余次。赵某因为违纪受到党纪处分。(4月16日,新华网)
据报道,某市委副书记赵某,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高尔夫球卡,在办公时间打高尔夫球,甚至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高尔夫球活动等,实属顶风作案,必须予以严惩。笔者不禁感叹,高尔夫会员卡,市委副书记为何放不下?
或许有人会问,仅仅因为打了几场高尔夫球,就受到党纪处分是否冤了一点?笔者认为,赵某之错并非错在打高尔夫球,而是错在“违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自八项规定以来,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四风”的恶习难于一下就改过来,尤其是在一小部分党员干部中根深蒂固,他们有的人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有的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人心存侥幸,和监督检查“躲猫猫”。种种阳奉阴违,足以说明刹住“四风”任务还非常艰巨。所以,市委副书记赵某痴迷高尔夫被处分,敲响了警惕爱好越界的钟声。
因此,作为一项体育运动,打高尔夫球本无对错之分;如果赵某不是违规持卡,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打球,就不会触犯党纪,仅仅打球并不是什么错误。笔者认为,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从本案例中汲取教训,牢记“八项规定”红线碰不得,必须要克服自私自利思想,抛弃贪欲和侥幸心理,带头自觉遵守“八项规定”。唯有此,才能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当党员领导干部都一心一意为民做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又何来心思沉迷于玩高尔夫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