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出庭应诉“民告官”的新闻,在一夜间传遍网络。4月11日,贵阳市中院,陈鸣明和农民丁加强面对面坐在法庭上,他们的身份是被告和原告。这是全国第一个副省长出庭应诉“民告官”的案例。消息传出后,网络上的点赞声此起彼伏。同时,也有部分质疑其作秀的声音出现。(新华网 2016.4.18)
在我国,长期以来都存在一种“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并且也一直存在“民告官难于上青天”的说法,即使群众能够成功上诉,其胜诉的几率也是非常小的。而此次贵州省副省长出庭应诉之所以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背后,也正是长期以来“告官不见官”的现实所造成的。现在副省长都能够出庭应诉当然会引起舆论浪潮。我们先且不论这次民告官到底是谁胜诉,单从其副省长能够主动出庭都应当给予一定的肯定,毕竟作为一方大员,各种繁杂的事情多不说,能够应诉出庭足以体现出其负责的态度,至少敢于面对问题,能够去为群众解决问题,而不是像以往那样敷衍了事,推诿卸责。
虽然说作为行政负责人出庭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作为一位省部级领导能够出庭却是很难见到的,因此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也成为全国第一位副省长出庭应诉“民告官”的案例。那么为何在我国这种民告官不见官或者官不出庭的现象这么常见呢?
究其原因无非有这样几点,其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往往担心到法院出庭没面子,许多官员怕输官司,怕丢人,会觉得上法庭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其二是官员在思想上转变不过来,感觉和老百姓不太对等,存在一定的官僚主义思想,认为和老百姓就存在等级方面的差别,不愿意去和老百姓接触交流,认为自己高高在上。其三是法律制度方面不够完善健全,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并未对行政负责人出庭作出规定。其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实存在工作繁忙的问题,有很多的事情需要处理,没有时间去出庭应诉。最后就是很多行政机关负责人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怎么去应诉,无从下手。
那么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政府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约束机制,规定行政机关一把手在任期内至少出庭应诉一次,以防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形同虚设。另外就是将行政负责人出庭情况进行考核,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一个指标,并将其作为是否能够晋升的条件之一。我想通过这样的制度、政策形式一定能够激励或动员更多的行政领导出庭,为社会起到表率的作用,让依法治国落实到实际中去,而不是一纸空文,只有这样才会赢得群众的认可和拥护,也才能真正的实现法治社会的伟大愿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