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著名法学家张建伟教授认为,在不尊重法律的社会,法律只能吓鸟,就跟麦田里的“稻草人”一样。这样的社会,人们心中的法律也不过是一具具“稻草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要共同努力提高法制意识,让法律禁当“稻草人”。
推进法治建设,要从指斥法律到尊重法律。一个社会,存在对法律尊重的风气颇为重要,对法律的普遍尊重,可以减少对法律的违背和触犯行为。有人乐于在公共场合慷慨激昂指斥我们国家法律和司法的弊端,抨击我们糟糕的法律和司法的同时,作为对比,无限赞颂西方法律之好。的确,我国的法律在实体法和程序法制定还存在瑕疵,但真正的教育应当培养大众对我国法律的尊重而不是激发对法律的蔑视。只有我们的法律得到普遍尊重,才能实现“刑期于无刑”、“必也使无讼”的理想法治社会。
推进法治建设,要从遵法教育到启发民智。“明刑弼教,世轻世重”,现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之规定和普法活动,走的也是古人这条路子。我国公检法司机关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揭露、证实、惩罚犯罪与保护无辜受害者,使其了解法律内容,培养守法意识,从而达到预防犯罪、宣传教育的目的。守法教育固然重要,但比守法教育更为重要的是启发民智,教育公民了解自身各项权利,培养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和他人的自由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国家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和监督作用,保障权力的正当行使,从根本上保障个人自由。
推进法治建设,要从“只我例外”到“一视同仁”。纪伯伦在《法律》一文中讲法律喻为“砂器”:“如同那海滨游戏的孩子,勤恳地建造了沙塔,然后又笑着将它毁坏”。这正是法律“稻草人”的状态,自己制定法律又自己去破坏它,尤其是有所谓特殊身份特殊背景的人,他们喜欢立法,却更喜欢犯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到了他们面前就变成了“只我例外”:我反对闯红灯,只是反对别人闯,自己却可以闯那么一闯;我反对随地吐痰,只是反对别人随地吐痰,自己可以想怎么吐就怎么吐。有了法制之后,法治的建成决不能光靠标语口号,司法公信力也不是“秀”出来的,违法行为就像钟摆一样,需要有人来制止,做到“一视同仁”,否则,法治就会始终贴在墙上,不会自己走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