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媒体报道5.7亿假疫苗流入我国18省份震惊全国,4月5日媒体报道上海假冒雅培乳粉流入市场宝妈宝爸焦头烂额,4月19日乌苏市假冒混复肥流入市场......
很多笔者身边的朋友都在问,今年到底怎么了?还敢买什么?经过媒体的报道,一例又一例此类案件冲击着我们消费者的眼球,挑战着消费者的心理承受底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消费者拿着钱却买不到放心的产品,这该是多大的讽刺?
诚然每一例案件最后都是以某某地区成立联合调查组、某某企业受到什么处罚、某某干部受到什么处分为终点,可能此类结果从一定程度上能平息民愤,给人民群众看似一个“满意”的交代,但这是消费者想要的结果吗?消费者所承受的损失和伤害不是简单的追责所能弥补的,我们要的不是亡羊补牢式的追责,而是防患于未然,监管部门提前介入!
仔细研读此类案件,主要暴露出以下两点问题:一是我国相关立法还不完善,比如食品安全领域,我国的一些立法仅对食品安全作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导致其适用模糊性,无良商家也大多借此打擦边球。二是行政管理机构的机制还存在漏洞,当前很多案件暴露出我们监管的缺失,经常同一案件由多部门把关,但各部门相互推诿形成“三个和尚没水喝”的乱象。针对暴露出的这两点问题,笔者认为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就像专家学者建议的那样,形成以高位法为基层,以各类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为补充和具体执行性策略的完整法律架构,满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多样性、复杂性、重要性和迫切性;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明确各部门主体责任,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服务型管理机构,确保将质量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众所周知,消费、投资、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大背景下,拉动内需带动国内消费是应对经济下行的措施之一,正需要我们各级部门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消费者能有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别再让消费者成为伤不起的“冤大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