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4月14日北京电(记者张子强)近日,湖南尔康制药(4.540, 0.08, 1.79%)(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尔康制药,代码:300267)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对 67 起证券虚假陈述上诉案件进行终审裁定,其中:裁定 53 起一审原告上诉案件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裁定 13 起公司上诉案件按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裁定 1起一审原告及公司均上诉案件按上诉人及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0年4月3日),共有 901 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已对其中885 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对 16 起案件进行调解。公司已就判决生效与调解的523 起案件完成赔付。根据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应向原告赔偿损失的余额合计 34,897,335.10 元,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余额合计 519,995.57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相关诉讼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的余额为35,949,742.04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处于诉讼阶段的案件合计325 起,涉及诉讼金额合计280,190,412.499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68 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就87 起一审判决的诉讼案件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案件在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介绍,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我们代理的首批尔康制药案有部分投资者已拿到赔偿款,目前正在准备下一批起诉案件。”厉健律师称,参考一审判决,暂定: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2日期间买入尔康制药股票(300267),并在2017年11月23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底,如果此前有买入,从首次开始)、详细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