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讯 通讯员牟维春】和平年代也有刀光血影,也有壮烈牺牲。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共有三位这样的烈士,他们的名字是宋兆东、栾军、李凤翔。

参加祭扫活动的烈士家属
他们为了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不畏出膛的子弹,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的繁荣稳定不惧带血的尖刀,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不惜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东莱派出所民警温琦代表民警发言
3月30日清明节来临之际,道外分局组织青年民警来到哈尔滨市烈士陵园祭扫,重温了烈士生前的英雄壮举,号召广大民警缅怀英烈,传承东莱精神;直面墓碑,感受不朽忠魂;寄托哀思,表达最崇高的敬意。仪式上三名民警代表发言表示一定继承先烈遗志,踏着烈士的足迹,完成烈士的遗愿,为国家的繁荣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贡献青春和力量。民警还在仪式中再一次重温了人民警察入警誓词。道外区副区长兼分局局长刘凤升等领导同志以及烈士家属参加了祭扫活动,并为革命烈士敬献了花篮。

道外区副区长分局长刘凤生等领导向烈士敬献花篮
三位烈士的英雄事迹:

宋兆东同志,男,1972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一级警员。1993年参加公安工作,任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刑警队侦查员,1996年11月10日22时许,宋兆东和同事郝新滨、曹凤祥、宋晓春接到被害人的报警后,立即前往道外区紫玫瑰夜总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在被害人指认凶手时,凶犯突然掏出“六四”式手枪,开枪射中郝新滨左胸,就在他准备拔枪还击时,右臂和背部又被凶犯击中三枪,强大的冲击力将他撞出门外。紧随其后的曹凤祥见战友中弹,奋不顾身猛扑上去,不幸被凶犯击中头部,摔倒在地。在这一瞬间,正在门口的宋兆东一把将被害人拽出门外,自己冲进房间向凶犯开枪射击,凶犯同时开枪,宋兆东胸部中弹倒在沙发上,但他仍以惊人的毅力,强忍剧痛,向凶犯连开五枪,将企图逃窜的凶犯当场击毙,郝新滨和曹凤祥经抢救脱离危险,而宋兆东同志却因伤势过重,壮烈牺牲,年仅24岁。经查,被击毙的凶犯时黑龙江省公安厅通缉的特大持枪杀人案的逃犯李伟,从其藏身处缴获手雷1枚,各种子弹11发。1996年11月15日,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员会追授“献身为民的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1996年11月18日被公安部授予一级英模称号;同年11月21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栾军同志,男,1959年生人,汉族,中共党员,一级警司。1982年参加公安工作,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侦查员,1997年调任太平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侦查员。曾连续三次被评为“市公安局系统优秀团员”;先后六次收到市局、分局嘉奖;并多次被授予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1998年6月28日,在巡逻盘查工作中,栾军同志与四名持刀歹徒进行殊死搏斗,栾军同志胸部、腹部、背部、肋部、腿部被刺23刀,当场壮烈牺牲。1998年7月8日,栾军同志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模称号;同年7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李凤翔同志,男,1948年生人,汉族,中共党员,一级警司。1980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在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振江派出所任外勤民警。1993年11月21日,时任道外公安分局振江派出所外勤民警的李凤翔同志在自家门厅内,被其曾依法处理过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报复杀害,身中50刀,壮烈牺牲。1995年1月24日,李凤翔同志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