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联播10月29日呼伦贝尔讯(李国超 吴江 乌兰格日乐)2025年10月,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妇委会工作人员收到一份“特殊”的起诉状,一位姓郑的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核心诉求是要求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自己,但同时她竟然主动提出“抚养费全部自理”。这条不同寻常的诉求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询问过程中郑女士说出了 “同志,我想好了,孩子给我就行,我一个人就能把孩子好好养大,我不找他要一分钱”!工作人员敏锐地注意到:在常规离婚案件中,原告通常会主张由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这一相悖于常理的诉求,让工作人员意识到背后可能藏着特殊缘由。
工作人员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与郑女士进行了耐心地交谈。据郑女士讲述,婚后第三年她便与孩子父亲分居,孩子自小由她独自抚养,孩子的父亲在此期间极少履行抚养责任。长期的独自支撑让她心中积下不满,更生出 “不靠他人、自己就能把孩子养好” 的倔强!于是在起草诉状时,特意写下了这个“抚养费全部自理” 的特殊诉求。
眼看这个家庭的破裂已经无法挽回,但为了保护这个家庭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院工作人员向原被告双方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中,被监护人已年满14周岁,按照法定程序,需由法官在庭外与孩子沟通,记录其关于抚养权的意愿并制作笔录。听完释明后原告恳切表示,孩子正处于初三学业关键期,且在外地就读,若按常规流程开庭、沟通,不仅可能耽误学习进度,还可能给孩子造成心理波动。工作人员经商议后决定,尽力对此案进行调解,且通过电话确认被监护人意愿并录音,最大程度地减轻对被监护人的影响。此时被告一方经过干警耐心释法与情理劝说,最终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起父亲的责任,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随后,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围绕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等核心问题展开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孩子抚养权尊重其本人意愿,归原告所有;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大学毕业,同时享有“一年多次探视孩子”的权利。调解书送达之后,为了感谢工作人员的悉心调解,原告还特地送来了锦旗。
鄂伦春旗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不仅是先行调解的又一次成功实践,更让人感动的是法理之中闪耀着温情。原告“甘愿多付出”的母爱、被告“主动担责任”的转变,以及工作人员始终坚守“如我在诉”的服务信念,设身处地为当事人与未成年人着想的举动,共同为孩子的学业与未来构筑了坚实保障,也让司法的温度直抵人心,有力呵护了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