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张士龙 通讯员 董楠楠)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恶性暴力犯罪大幅下降,犯罪发展态势进入了“轻罪时代”,轻微刑事犯罪已经成为犯罪治理主要对象。日前,辽宁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注重把握轻罪案件入罪标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不断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确保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探索构建一站式轻罪治理模式。
据介绍,创新工作理念,搭建快审快结多功能平台是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三举措”之一。检察院成立专人专班,办理速裁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危险驾驶罪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占比较高,具有侦查程序相对固化、证据体系相对稳定、案件事实相对简单的特点,为提高办案效率,该院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与法院、公安机关探索建立“集中送案、集中起诉、集中审判、集中执行”的“四集中”快速办理机制。第一季度,受理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30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从立案到审查到审判,平均办案期限不到一个月,高效能适应刑事犯罪治理新要求。
创新办案方式,促进轻罪案件质量全面提升是“三举措”的第二项。在办理轻罪案件时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贯穿办案始终,特别是办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涉及人身损害案件时,该院充分发挥公安、社区、人民调解员及内部自主调解作用,促成案件双方进行刑事和解。积极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能力和意愿,暂时未能与被害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的,可以向公证处预先缴纳赔偿金,作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和社会危险性的考量因素,有力地促进矛盾化解。同时坚持法理情相统一,从案件本身情况即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出发,综合考量诉与不诉,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第一季度,通过提存保证金制度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5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5人,对轻微刑事犯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4人,高质量适应刑事犯罪治理新态势。
“三举措”的第三项是创新配合模式,做好轻罪治理“后半篇文章。针对轻罪相对不起诉的刑事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公开宣布不起诉、集中训诫、发出检察意见书等系列举措,实现对涉案人员的惩戒教育。通过“行刑衔接”、院内部门移送线索等方式实现多渠道联动,以“内部整合、横向协作、总体统筹”的立体化检察办案模式,构建“信息共享、案情反馈、跟踪督导”系统化交流机制,完善决定不起诉后的刑事案件线索移送、证据移交、案件受理和办理情况反馈流程。针对涉企单位犯罪案件,通过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深入剖析同类案件反复发生的根本原因,制发检察建议,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助力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第一季度,向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相对不起诉的轻罪案件线索20件,向本院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线索3件,高质效适应刑事犯罪治理新形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