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漳浦法院:调解“小案件” 守护乡邻“大温情”

中经联播讯(庄秋风 林建辉 通讯员 林志晖 蓝雅贞)“感谢林法官耐心调解,为我解了心结,帮我这七十几岁的老人家卸下包袱,我终于可以吃得下饭、睡得着觉了。”5月27日上午,陈某手捧锦旗,激动地来到漳浦法院赤湖法庭说道。这面印有“专业敬业不负重托,公理在上正义不朽”的锦旗,背后承载着法官为群众纾困解难的辛勤付出。

一片木板引发邻里风波

陈某与林某本是邻里乡亲、同族宗亲,平日里关系和睦、互帮互助。然而,2025年2月,陈某发现自家一片木板遗失,怀疑被邻居林某错拿,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林某因被质疑心中不服,多次找陈某理论,矛盾逐渐升级,从争执发展到在村口对骂,情绪激动之下,林某甚至对陈某进行人身攻击。事后,不堪流言困扰的陈某,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8000元。

背靠背调解 解法结化心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此案虽为法律纠纷,但根源在于“面子之争”。若直接判决,不仅难以化解矛盾,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情绪,影响邻里和谐。为此,法官多次深入村里,向村民、证人了解事情始末。随后,由元光驿站特邀调解员黄来有先行疏导双方情绪,再按照承办法官制定的“法治教育 + 乡情修复”调解方案展开调解。

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熟悉当地村情民意的优势,运用“六尺巷”等传统典故,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承办法官则从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规定入手,结合真实案例释法析理,让当事人认识到辱骂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纸悔过书 重续邻里温情

5月21日,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元光驿站解纷团队融合“情、理、法”多种解纷模式,历经三个多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林某当庭出具一份悔过保证书,承诺在陈某房前燃放鞭炮公开致歉;陈某则放弃经济赔偿诉求,法庭同步送达民事调解书。

调解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参与“法治茶话会”,通过案例分析普及相邻权纠纷解决路径。最终,这场因“小物件”引发的“大风波”画上了圆满句号。

小案件折射大道理

本案是漳浦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农村相邻纠纷多因‘争口气’,既要解法结更要化心结。”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捍卫了法律尊严,守护了乡邻温情,更让乡亲们真切体会到:比输赢更重要的是乡情,比面子更珍贵的是和睦。

下一步,漳浦法院将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案件办理中注重普法宣传,努力使群众知法明理,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让法治清泉流入百姓心田。

法官说法

“以骂制骂”要不得,“依法维权”要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暴力或语言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捏造或散布虚假事实,造成他人对受害人的负面评价,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偿损失等责任。本案中,当事人林某法律意识淡薄,侵害他人名誉,最终承担了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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