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5月9日昆明讯(颜峯)近日,云南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加强农业保险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该方案旨在通过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体系,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效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
《方案》提出,以乡镇、村农业保险(金融)服务点为载体,建立基层管理体系、工作机制和服务队伍,推动金融服务重心下沉,增强服务联动性。到2025年,全省将实现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全覆盖,形成“乡乡有专干、村村有协保员”的服务格局,确保农业保险政策精准落地。
根据《方案》,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州(市)政府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政府落实政策;县(市、区)政府统筹推进“三建立”工作,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乡镇政府负责具体落实服务点建设,确定乡级牵头及协办单位;承保机构依法承担经营主体责任,规范承保理赔流程。
乡镇、村设立农业保险(金融)服务点,整合保险机构专业人员、乡专干、村协保员力量,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及农村金融服务,建强基层服务网络。
按“乡专干+村协保员”模式组建基层队伍。乡专干由县级工作小组指定,村协保员由村“两委”或村民代表择优聘任并公示,薪酬采取“基本报酬+绩效奖励”方式,激发服务积极性,打造专业化服务队伍。
明确服务点、乡专干、村协保员职责,从政策宣传、投保动员到查勘定损、理赔到户,全流程规范管理,规范基层工作机制。
建立县级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委员会,协同解决争议,推动大灾理赔高效落地。严格查勘制度,确保定损结果公开透明,科学定损保障公平。
通过第三方回访、绩效评价、投诉台账等机制,严查“被保险”“零理赔”等问题,保障农户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质量监督与维权。
县级部门规范协办单位权责,杜绝多头委托,明确协办费用标准,调动基层积极性,优化协办机制提质效。
《方案》要求将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省级承保机构须在2025年6月5日前完善查勘制度、服务网点建设方案等配套文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方案》通过夯实基层服务能力,将有效解决农业保险“最后一公里”难题,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为粮食安全、特色农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助力云南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













